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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家海内公司谈最初的任务offer细节,遇到一些问题:
该公司在澳洲经过分销商有销售业务,但没有office也没有注册ABN.ACN之类;我想和该海内公司签署雇佣瓜葛以确保我的各方面利益(好比各种leave等),对方表现遵从澳洲法规提供各种public holiday及annual leave等等,但在领取人为的形式上,对方是想间接把税前工资和super一并打到我的澳洲银行账号外面,而后我自行交税交super。但这样的领取操作而欠亨过ATO PAYG withholding以及我自行交纳super部份的话,是否像是contrator瓜葛而不是雇佣瓜葛了?或者税务上和休息瓜葛上没有相干性,我能够和对方签订雇佣瓜葛且遭到fairwork维护,但在税务层面我本人交税本人交sup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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