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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澳洲PR,IT行业,家住悉尼。比来有个墨尔本鬼佬IT公司的contractor时机。对方要跟我签订一份总期限6个月的合同,工钱是天天AUD 850,无super、无年假,差旅费此外算。在6个月的合同期限内,名目的总任务天数是65天,而不是6*22 = 132天。并且,这65个任务天在6个月的合同期限内散布很不平均。其中前2个月简直full-time做满40天(每周5天*4周),剩下的25天会很零散地散布在余下的4个月中。工资是每两周发放,按实际已任务天数结算。那末,我有下列几个问题:1、这类状况下,公司该如何给我交纳个税?根据甚么比例交纳?2、税收是由墨尔本的IT公司(我的雇主)交给NSW税务局仍是VIC税务局?仍是说,对我集体而言都无所谓,只有是澳洲的个税就行?3、假如6个月合同竣工之后很长期我都没有任何支出,那末,公司每两周帮我交纳的个税,是不是在财年完结后能够退回部份?(虽然那合同的头2个月支出教高,但全部财年的总支出其实不高)。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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