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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教无关投资房和自主房定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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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5-12 01:28:08 557 2

    假如夫妻两有一套自住房,而后在当中不远的城市买了一套投资房。 投资房settlement 后不久,夫妻一方因为任务瓜葛起初到投资房所在的城市任务了。所以实际这个投资房没有出租,就自住了。 也就是说夫妻两各自住一套在两个城市, 周末才住在一同。

    请问这套名义上的投资房是作为投资房去交land tax, 以及负扣税?仍是实际也是自住房?

    如何处置好? 这两套房子在一个州与在两个不同的州有区分吗?

    谢谢!

    全部回复2

    wanghuijune 发表于 2021-5-12 01:26:22

    wanghuijune 沙发

    2021-5-12 01:26:22

    OSR - Land tax principal place of residence 一定要自住进去。
    ATO - Main residence CGT exemption - 只需求选一个main residence 就能,一开始要住大该半年,之后纷歧定要住进去。通常跟land tax residence 是同一间。
    不同州能够有每一个个州的 threshold; 就是说假如你 NSW 有一房 QLD 有一房, 俩个的 land value 都比 threshold 低, 那就不必交 Land tax,自住不自住也不妨事
    coke_xemon 发表于 2021-5-12 01:28:08

    coke_xemon 板凳

    2021-5-12 01:28:08


    求问假如想更改OSR的投资为自住,间接和康嫂改rate就能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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