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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要一套房,新房得手到当初住了9个月。筹备经过中介出租。由于离任务地点远,所以筹备在任务单位左近租房住。房子为我和老婆共有,我工资比老婆高一些。
想求教两个问题:
1) 出租合同上能否就写我老婆的名字?这样到时报税时,房钱支出是不是能够只算到我老婆的支出外面?我能够不写这个支出?
2)六年规律相干。筹备做屋宇折旧和存款利息退税。比及第六年时,我假如把房子发出来本人住,应该还算自住房吧?始终本人住到第八年把房子卖了,到时应该是不必交增值税吧?
多谢!对于第二个问题,问过两三个会计,竟然有不同的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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