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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一个 请大家指导
婚后买房, 用的是一集体的名字买的, settle 当前间接入住,曾经住了快三年了, 目前没有其余房产。买的时分由于贷不到足够的钱, Broker 用投资房的名义贷了款。
问题
1。假如我当初搬出去,把这套房子出租,出租的钱需求交税吗?房钱的支出减去房贷的部份的损失能够抵税吗?只要利息部份可抵税?抵税是我一集体的Tax 仍是两集体的TAX
2. 假如我当初再买一个房,而后再发售当初的房子,那卖房的盈利合乎六年规律免税吗?
假如我继续出租当初的房子, 然而搬到新房子里, 那我能够选择新房为自住房当前卖房免税吗?
六年规律仍是很混杂,貌似有两个六年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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