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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私有个小生意,一年上去赚的钱都交给ATO了。放公司里,公司税28.5%,集体税更高32%。我父母刚刚拿到绿卡,我在想,可不成以把生意转到我父母名下,而后给他们和我老公发工资,那末就有4集体一同分小生意的钱,就不怎么需求交税了,这样是不是合法呢?会不会被质疑转移财富呢?(不想建family trust,办理费太贵)咱们小生意,也就是我和老公俩人干,偶然请个casual放假。
还有疑难,咱们当初筹备买房,我父母出首期,假如我父母名下有生意的话(代表有澳洲支出),能否用我父母的名字买房呢?这样他们能够买投资房,还能够做负扣税?就是生意利润多了,也能够发给父母做负扣税,这样做合法吗?求教税务大神给点意见,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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