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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
第一套造的房寓居一段时间后转做投资
购买了第二套房子 用作自住
曾经明确6 years rule不克不及使用了
第一套房子在出租的时分每一年都有claim depreciation 大略一共三年吧
当初想要发售
才意识到需求把之前的dep加回
我有几个问题啊
1. 这三年的折旧整个都要加回吗?
2. 有得多以前造房子的receipt我找不到了 然而价钱都在depreciation schedule里了
能够使用depreciation schedule里的数字来做我的cost base的一部份吗?
仍是需求我找到之前的每一个张Invoice?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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