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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居身份,澳洲有房,single。上个财年刚完结半个多月就回国任务了,前一家公司也在7、8月份把奖金和未结的年假都打到了我的账户,固然是曾经扣过税了,合用的税率没算。
当初我曾经在国际任务了,不外这家公司跟澳洲有一定的分割,也讯问了是不是有澳洲的永居身份。
我想知道到这个财年完结时,
1. 我是不是还需求报我在国际的支出?
2. 上一家公司在财年终/7月份打给我的钱原本是不敷缴税的threshold的,然而听共事说由于我不是澳洲税务居民了,所以那笔钱要按47%打税?
3. 假如第二条成立的话,有甚么办法能够公道规避这个税?(澳洲应该有不少华人乃至鬼佬常驻海内或者达不到税务居民的要求,莫非都要交一半的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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