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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求教各位有教训的TZ:
1.假如在offer 中没有permanent 字样, 然而说是根据annual salary, 年假4周, Sick leave 5天, entitle for long service leave, maternative leave 等, 终止合同时,提前4周通知. 请问这样的合同算是permenent的吧. 俺不分明是否一定要有permanent 的字样,能力叫permanent呢?
2. 假如合同中没有提及试用期, 是否就标明没有试用期呢? 可是清楚记得面试时说有三个月试用期, 并且到时review salry的呀! 正式的合同里,没提试用期, 只是讲个别一年review, 然而按照表示和职责的变动,review可能提前. 这类状况是否正常呀?是坏事仍是好事呀? 请TZ 给剖析一下. 不堪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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