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货色到目前为止做过几回,然而明天忽然意想到这个证实是一年内能够用于几套房产,仍是一个房产只能用一个证实?
此外一个,vendor’s address是contact的地址仍是发售楼的地址。我打电话给ato,估量是个老手没能回答出来,让我等着,等了15分钟说留下分割形式回头分割我。
还有一个,假如没有开出这个证实,那末流程是甚么样的?
我的了解是,购买者给出价格的十二.5%被ato冻住放在发售者的ato账号里当credit,比及报过往年的税之后再按照CGT究竟是多少再多退少补?是这么个流程吗?那假如是本国的发售者没有税号的话,那末就至关于十二.5就间接没了,ATO间接拿走了是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