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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澳联社报导,一渔民被指控在新州北海岸刺杀六条蓝苏眉鱼,被法庭裁定判3660元罚金和诉讼费。
新州渔业公司合规担任人特里顿(Glenn Tritton)周一表现对这个悍然小视法规的行动“极度绝望”,由于45年前政府就已下令阻止刺杀蓝苏眉鱼。
该渔民上周在麦克莱恩中央法庭(Maclean Local Court)出庭受审,招认了2013年4月捕捉六条苏眉鱼,其中两条体长超过60公分的事实。法规规则每人至多只能捕捉两条苏眉鱼,只要一条能超过60公分。
渔业公司相干人员发现这名59岁的诺沙维尔(Noosaville)渔民从埃文斯角(Evans Head)左近的Chaos Reef捕捉苏眉鱼。
特里顿指出,自1969年起,新州政府已规则阻止使用鱼叉捕苏眉鱼;1980年起严禁商业捕捞苏眉鱼;1998年,苏眉鱼就被州政府宣告为新州的特有鱼种。
“之所以严禁使用鱼叉捕苏眉鱼是由于它很温驯,对周边的事物非常猎奇,所以使用鱼叉网鱼对它们来讲危害很大。”特里顿说。
因此,只能使用鱼竿或钓丝来捕获蓝苏眉鱼,并且天天只限钓两条,只要一条的长度能超过6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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