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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澳警务厅长和警察总长正在想法修正法律,将使对涉嫌严重风险驾驶致人死亡的起诉愈加容易,这个罪名的最高刑罚是20年。
风险驾驶致人死亡的最高刑罚是10年。
2015年,摩托党成员Dylan James Adams骑着摩托车“导弹一样”进入一个穿插路口,撞到一辆汽车,致使汽车里的Charlotte Pemberton小姐香消玉殒。
Adams被判刑4年,扣3分。民众遍及以为量刑太轻。
但是检控方说过,他们不会抗诉,由于这一刑罚跟相似案件的判决差不多,假如抗诉还有能够形成减刑。
事先Adams是在时速60千米的路段以100千米的时速行进,但是他却没有被控严重的罪名,由于依照现行法律,更严重的罪名要求州政府证明他最少超越限速45千米,超越公道的疑心。
其他严重情节还包罗受毒品或酒精影响,回避警察或车辆是失窃车辆。
警察总长以为可以做很多修正来使法律更严厉,比方下降对超速幅度的要求,或者把严重情节拓宽到驾驶无牌车辆、无照驾驶。
警务厅长希望本年以内能完成法律修正。
她说:“我们需求做的,就是记住Charlotte的死亡,要确保当前的法律愈加适合,这样她没有白白死去,其他家人也不再会像她的家人那样以为被司法孤负了。”

(Charlotte Pemberton小姐香消玉殒)
http://www.perthnow.com.au/news/ ... 594bd169745722d5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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