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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如下:
夫妻单方共有的投资房,其中一方支出较另外一方多,支出高的一方占有投资房产权的比例对比高。投资房整体支出扣除收入为正数,能够完成负扣税。低支出的一方(男方)有一个小生意,打理花园,刷刷油漆之类的。假如此男也给投资房做一些小活,正常免费,开具发票。支出也正常记入小生意的帐面。
问题:
1. ATO是不是允许这样的费用做为投资房收入扣税
2. 假如ATO允许,这样的操作是不是能完成大量的税负从高支出一方转移到低支出一方。这个大略要取决入单方税率的差,以及投资房产权的比例的差值。所以觉得问题的症结仍是在于ATO是不是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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