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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非PR,澳洲有一套自住房,往年在国外(欧盟国度大学)找到了任务,工资以stipend方式每三个月发一次,免税,年支出约合47000澳元。老婆要给她父母办移民,想让我做担保,需求收工资证实,会计说最间接的做法就是报税。问题是我这类tax-free的支出需不需求在澳洲交税,由于得手的支出也就是和本地人扣完税支出差未几,根据会计的说法,我交完税还剩4万,这支出曾经低的发指了,变相等于被收了两次税。
我没有在ATO查到我这类tax-free的任务该怎么处置,估量ATO也没赶上这类状况~移民局要支出证实,一定要税单吗?学校和我签的合同,还有工资记载不抵赖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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