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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集体以公司的名义给本人签了一个OFFICE,这个OFFICE的东主是他的公家敌人,他一连签了两年,还在合同上写了不克不及提前完结合同。老板是中国人,被这个鬼佬连蒙带骗的签了字,老板根本上是不懂英文的,合同是拿到办公室间接签字就拿走了,他连东主的面都没见过。
老板感觉他也是集体才,独自一个OFFICE给他也无所谓,不外这集体待了不到一年就跳槽到竞争对手那里了,老板让他把OFFICE退了,他也无动于中·还煽动阿谁东主给公司一连发了一年的INVOICE,说是要提前交房租。这个鬼佬起初竟然还没搬出OFFICE,还在那里为他的新公司办公。
原本老板说给两个月房钱就当守约金了,然而这个鬼佬攒动着东主非要敲诈公司一年多房租。
问懂法律的同胞,这个状况怎
[ 本帖最初由 蜘蛛弟弟 于 2009-8-27 10:28 编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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