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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辈,有一个问题要求教啊,请一定帮帮助。
详细状况是咱们公司跟此外一家公司A成立了一家合资公司B。咱们公司一个员工在5月份的时分问公司A借了$4000, 他对我说过后跟A公司说好是集体借款跟咱们公司没无关系,所以无论A公司或该员工都没有告知我这4000刀的事件,直到明天A公司给我发了一封公函,说上个财政年度咱们公司欠款4000刀,并曾经用做员工工资领取了。我跟A公司交涉,他们不抵赖过后定的是集体借款,矢口不移是business to business,这样就象征着咱们公司在8月份报的group certificate中,少报了$5十一8 in gross, 并且5月份的IAS PAYG也少报了$十一18的 tax withholding。我当初应该怎么办?讲演给税务局,并更改两份讲演中的过错会有罚款吗?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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