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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终股票赚了一万多,报税没有报这个支出,当初税局来信问是否去年有股票收益?他们查到我有这么多钱的股票支出,让我review金额,假如2月14日以前不分割他们的话会按他们查到的金额修正我的报税,可能还会有penalty, 而后又说假如有报错和没报的,填写Voluntary disclosure表格而后在1月31日前寄给税局的话能够升高80%罚款金额。当初问题是我感觉税局查到的金额和我实际的纷歧致,实际收益其实比税局查到的还多,我能够就按税局的金额填写Voluntary disclosure吗?仍是税局过两年还会再细查?还有是否收到这个信就算我补交税也要被罚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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