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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找的会计任务,家族企业,下班第一周看老板没给我这个TFN declaration form 填,就本人找出来一份填上了,没想到找老板签字,他居然不给签,我就跟他讲,每次雇用一个新员工,这个表要在十四天内邮去ATO,他说他雇了二十摆布集体,历来没这么做过,晕,起初一想是否在骗人呢,请大家帮剖析一下,他这样做是甚么意思?对他有甚么益处?辞掉我的时分没有费事?晕!上了一周班,发现公司账目乱的不行,他开了快三年了,我居然是他请的第一个会计,所有是污七八糟。这也才是我第二个任务,任务教训无限,烦呐!
假如他不交这个表给税局的话,是否不成以tax withholding? 都说有些华人老板苟刻,我发现这有些鬼老也不怎样,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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