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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子获刑10个月。他两次用打火机烧一个3岁男孩,还屡次用人字拖殴打他。
Francisco Assis De Freitas ,40岁,2015年8月,男孩的妈妈去了外州,男孩归他照顾。他用打火机放在男孩腹部形成了烧伤。
De Freitas拒不认罪,然后法庭一失常规,允许现年4岁的男孩对身上的两处“笑脸”烧伤作证。
De Freitas在珀斯法院被认定严轻伤人罪名成立,然后他又供认了别的5项殴打罪名,包罗用人字拖殴打男孩屁股3次,鼎力抓伤男孩的脖子,还有把男孩从藏身的车底拖出来而形成擦伤。
1月份,地域法院原告知,男孩妈妈回来后多日没带孩子去病院,在那些日子里他又受了更多的伤。
他被带到病院后,必需挪进公家病房,由于其他父母和员工由于他的伤势而忧伤。
法官判处男孩的妈妈9个月开释,缓刑18个月。
https://thewest.com.au/news/wa/m ... onths-ng-b8845802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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