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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买的房子,搬入自住1年,2018年8月转投资房出租
19年9月签合同卖房子,19年十一月 settle,比买入价少了1万卖出,算上买房子时分的过户费用,卖房时的中介律师等费用,其实蚀本3,4万吧
出租时分,房子也得贴钱进去,房租不克不及cover 整个存款,这个集体退税是能负扣税
但想求教各位税务高手,像这类亏损卖出的状况,如何计算 capital loss, 这个也得按自住和投资的时间算比例吗?
而算出的capital loss 是否不克不及抵扣往年的集体工资支出,只能抵扣当前的capital gain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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