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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了几个月就到财政年底了,比来defi炽热,然而相干的税务规定,ATO这块我觉得还存在得多不明白之处。在这里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几个defi相干的税务问题。
我先举个例子:
好比1月1号我在一个去核心化买卖所的ETH/BNB池子里,存进去10个BNB和10个ETH,失掉15个BNB/ETH的LP,而后我把这15个LP拿去挖矿,20天当前,我收到了2个BNB作为利息,而后同时我把LP还给池子,掏出来十一个ETH和5个BNB。在这个过程当中,税务应该怎么计算?这里能够肯定的是,20号收到BNB是一个税务事情,假定这个时分BNB的价钱是100澳币,那我的capital gain就是2*(100-0)=200澳币。然而关于存和取池子,我集体感觉有两种可能的计算形式:
1. 20号我取币,多了一个ETH,少了5个BNB,那我至关于做了一个trade,在20号当天用 5个BNB买了一个ETH,那税务方面,我的capital gain/loss 就是我5个BNB在20号的澳币价钱减去购买时的本钱价。
2. 20号我取币,多了一个ETH,少了5个BNB,然而这个进程只是一个单纯的存和取的进程,不是一个trade,不需求计算capital gain。
我集体倾向于第二种。大家感觉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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