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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第一次买房。比来看中一个apartment, 9月底才auction,我想先出offer看能不克不及买。agent以前回绝了我提出的给0.25%定金和cooling off period的要求,很确定的说这是要拍卖的,你想给offer也必需先付5%定金,没有cooling off。
卖房agent说,必需先付5%的定金,能力给谈价钱。 也就是说要我给5%定金,而后卖家才斟酌我的价钱是不是够。假如谈不可就把定金退给我。 我在想这是否一种拖时间的伎俩。
请问这是否有问题? 问了我的一个律师敌人,他说这要求很奇怪。特求助于各位先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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