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我剖析一下租约的问题吧,近来看了一个店,租约还剩下1+5,10月份就要做market review和续租约,lease拿到律师那里后,律师说要求landlord再加五年,否则危险太大。与vendor分割后,vendor说landlord回复 it is too early to talk about it... landlord是一个办理公司,说当初不谈这事呢,假如是新的tenant,也要看半年表示如何,比及十月份再说。 当初就卡在这里了,大家帮我剖析一下,这类lease敢不敢take, 有无可能接店之后十月份去续约的时分,房主说不给续,。,。。。大家帮我剖析一下吧,在此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