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casual工,从2013年十一月到2015年2月除都有任务的,均匀一个礼拜最少有任务2天。宝宝4月15号的预产期。目前我定的last working day 是2月7号。我想请问的是,我这类状况合乎宝宝出世前13个月里10个月有满330小时的任务时间要求吗?我听一个妈妈讲,the last working day和宝宝出世日期之间不克不及超过6个礼拜的gap, 不然不克不及知足这个任务时间要求?我都有点弄胡涂了, 求教大家!
还有,这个PPL其实是有任务之处付给centrelink,而后再付给我的吗?对casual工是这样的吗?分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