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b.bb
发表于 2021-5-17 19:37:06
通话方本人录音留做记载应该没问题。澳洲法律没有明文阻止未告诉录音和静音快门,然而这么做没有太多益处。所以通常倡议:
1,尽可能在录音,照像前告诉凑合,,,非静音快门能够被以为是告诉
2,假如没有支持,能够持续,不然当即终止录音和照像;假如有支持,而持续录音和照像,能够被报警,如警察叫停,你还坚持,则会被拘捕
3,不要用作证供,极可能会使你处于更为不利的处境。
之前征询过一个警察,她是这么解释和倡议的。假如你有特别需要,最佳征询你的律师。
澳洲得多法律是基于案例,所以得多问题你找不到明文规则。法官能够基于详细的场景和之前的案例来判别是不是守法或证供是不是无效。此外各个州会因为消费法规和通信法规的不同,也会不同。好比新洲比维州对非告诉录音要严格得多。这些法规不拥有法律效率,然而会影响法官的裁决。像楼上那位打算用来投诉对方,假如没告诉,确定是不失当的。
第三方录音确定是守法的,这个应该没甚么争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