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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将Centrelink 官网上PPL任务时间要求都子细看过了,仍是有问题要求教各位拿过PPL的足友:
1)官网说10 of 13 months before birth。我的了解是这10个月不需求是延续的,由于没有明白说。然而它给的几个例子,都是延续的10 month period。以前的帖子也有人说是延续的10个月。
请问:究竟这10个月是不是需求延续?
2)我时间330 hours曾经是够了(产期9月底前的13个月曾经任务了full-time延续6个月),当初刚怀孕了,由于春秋较大且膂力性质的任务,所以筹备跟公司提前请十二个月的产假。
还剩4个月需求每月任务一天,1天1hour就够了。
请问:我在产假能够本人网上卖卖小货色,把时间凑够,算self-employed吗?我以前很早请求过ABN但没用过,也筹备7月份报税时把这份网上卖货色的小支出上报给ATO。
多谢有教训的妈妈们解答一下。带上我宝宝也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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