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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国民银行的信说能够拿回付费移民的包管金了,去centralink的网上下面下载表格填写的时分遇到问题,下面写着十年的期限是指arrives in Australia or visa granted date, whichever is the later。个别都是先失掉签证而后才来澳洲所以是arrives in Australia这个日期来界定。可是我父母的状况是拿到签证起初澳洲短登了6个月到1年的时间而后就回国了,真正搬过去住是拿到签证的3年当前了,并且在澳洲长时间寓居的期间也有回国过,在国际呆了差未几8个月。所以问题来了:
1。这个十年期限是指短登日期就能仍是必需在澳洲长时间糊口的日期为准。
2。这个十年期是否这两头分开澳洲了还得再延伸,以我家的例子就是得变为十年零八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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