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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寻狗启事因承诺“送北京房产”,在网上火了。
根据这则寻狗启事,北京的徐女士在丰台区丢失自己的爱犬,启事内容显示,“如有送回,本人愿意送西山甲一号XX地块X号院北门X楼X单元XXX”作为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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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消息一经传播,引发热议,网友纷纷打趣道:“都赶紧起来去找狗吧”“我已经在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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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西山甲一号小区位于北京五至六环之间,房价在每平五六万元左右。某购房平台上显示,该小区一套三室两厅的二手房,根据面积和装修程度等条件不同,要价在400多万到800多万不等。
狗主人回应:打印店印错了
据新京报报道,张贴寻狗启事的徐女士及丈夫表示,狗狗已经找到,而引发热议的“寻狗送房”系打印店印错了,打印店经营者也承认有过失。
徐女士说,狗狗走失时是晚上,由于着急找狗,自己和打印店主都没仔细看启事就贴出去了,本意是表示“找到狗送回必有重谢”。
打印店主说,寻狗启事贴出后不久,半夜两三点,狗狗的主人接到了两三百个电话。
徐女士称,寻狗启事贴出后,不到两小时就有人把狗送回来,但送到门口就走了,没留下姓名。
对于网传找到狗的市民获得2万元报酬,徐女士予以否认,称有人冒用自己的信息发布“找到狗给2万元”的消息,而找到狗的人“一分钱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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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真能送吗?
物业:产权有限制
据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寻狗启事中写的地址,是徐女士和丈夫的自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因未满五年,还不能交易。
据媒体报道,楼盘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该寻狗启事中提及的房子不属于一般的商品房,而是属于两限房(注:即限房价、限套型的限价商品住房),房子的产权有一定的限制,“不是随便就能送给别人住的,产权也不是想转给谁就能转给谁”。
“寻狗送房”的启事,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徐女士不能证明其悬赏广告是错印,那是否要送出房产?
答案是要。
据法治日报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寻物启事酬谢行为属于要约行为,只要徐女士的狗被找到送回,双方就建立起一种合同关系,徐女士应当按照悬赏广告所示,支付房产。如拒绝支付或者减少支付,则构成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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