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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面小飞侠
发表于 2021-6-12 21:20:05
呵呵。
从实践的角度说一下:(深入探讨的欢迎短信)
1. 首先,其实跟对方律师关系不大。 不一定是不作为。而是卖家自己税务没解决,所以ato不出证书。我要是卖家律师,应提示客户可走如下2的途径。不影响交割;并应在之前就提示客户需要这个证书,一旦没有会是如何的情况。
2. 完全按合同,买家有权利或应该12.5%支付到ATO(交割同时支付;交割后卖家自己找会计退去)
3. 即:问题实质是回到卖家故意拖着不交割而已(可以任何原因,或无理由)。按照NSW的合同,因为买家一般无法获得赔偿(要看具体合同特殊条款情况),所以很多时候只能等待。
4. 个人可能会联系对方律师要求走正常交割无frcgw方式(12.5%给ATO);并提示对方买家因此已经产生“实际损失”(如有),提前确定是否赔偿或取消合同(不是发通知真取消)。 说白了,“适当威胁”。
5.补充一句,与你自己的律师其实也关系不大。即:你自己律师不可能去监督或者催促卖家律师提前做某些事情。(越权,不合情理)。整个看过去,是卖家律师可能与卖家沟通不对;或卖家自己太“贪婪”或有某些状况(其实原本可先付ATO后退税的。马上6.30了,用不了太长时间)
6. 楼主说了一堆有的没的什么中介trust之类的。感觉是楼主自己没搞明白。如果是律师说付到中介,或中介保留之类的话。。。 。。。 太奇怪了。
再具体的,或深入的,需要看到实际合同特殊条款了。
给你一个实际例子,但是作为卖家的:税务问题找的会计解决的,从申请到出证书一共2周左右。 备注:客户原本计划了按12.5%给ATO后退的。但证书提前出了。
欢迎短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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