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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下各位对于试店的问题
我看好了一家店, 当初处于单方律师看合同阶段, 我提出要求想要去店里试一下, 由于是作日本餐的 自身教训缺乏, 想多学点,也能够视察下店里的详细收支状况。 跟卖家提出要求后, 卖家提出2种试店计划:
1:比及都签完合同后有2周他会training我。店的taking和expense都是我的。(说了等于白说, 店我都买上去了还叫试店?)
2:没签合同以前也能够来,也不必交定金, taking和expense也都归我。店名仍是他的, 然而我要承当店里的债权和责任。
在我眼里这两种都分歧理,我的意见是:
1:交点订金, 进去试店, 他仍是老板, 我作为员工, 不外最佳能给适量的工资。
2:不交订金, 进去试店, 不拿工资, 只是去视察和学习, 不影响他正常营业。
然而相法还没跟卖家沟通,先来问问大家:
1:个别试店是怎么样的规定?
2: 假如要付定金要付多少?
3: 试店期间我该不应拿工资, 个别要多少呢?
自己没教训, 请大家多多指点,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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