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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在结婚时,都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够长长久久,为此恨不得给自己的婚姻和爱情上一道保险。
山东一夫妻购买爱情保险,到期后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没想到却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两人的关系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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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徐先生和张女士购买了一份“爱情保险”,然而这个保险却没有成功保障两人的爱情。
两人是一对夫妻,2016年,张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知道了一个保险,因为这个保险有收益,于是她就购买了,不仅仅是一个个人重大疾病保险,还附加了一个“爱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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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规定,只要和“指定心上人”在约定期内保持3年的持续存在婚姻关系,就可以拿到2.3万余元的保险赔付。
保费将近2万元,因此只要不离婚,夫妻俩还是赚的。
然而,当合约期满,两人美滋滋地想要去领这笔钱,没想到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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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二人的爱情早已经不再甜蜜:他们中途起诉过离婚。
这是什么意思?
原来,两人的合同约定期是2016年11月到2019年11月这三年,但是在2018年张女士曾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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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既然离婚了,那肯定是不能再拿到这笔赔付了,合同里的条款都说清楚了:在这3年内,要保持持续的婚姻关系。
合同上面既然写了,那这夫妻二人应该很清楚,那为什么二人还要去找保险公司赔付呢?
原来,那一次的离婚诉讼,法院的判决是:不准离婚。
而在法院判决后,两人也都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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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就是说,虽然当时两人的婚姻关系出现了问题,但两人却没有离成婚,还是法律意义上合法的婚姻关系。
那么,这份“爱情保险”究竟是看两人的爱情是否完好如初没有裂痕,还是看两人的结婚证是否失效呢?
很显然,后者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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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未果,选择将保险公司起诉,因为有理有据,仅仅10分钟就庭审结束,保险公司也当场履约,将2.3万的保险金打给张女士。
实践证明,“爱情保险”并不能完全保障爱情的延续,最多只能保障约定期内的婚姻完整,而这约定期内的爱情能否“持续保鲜”,是要看两个人的付出和相处,单靠一份保险是远远不够的。
目前,张女士和徐先生已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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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这“爱情保险”可比这婚姻冷静期有用多了:为了这2万3,很多人都愿意再忍忍的,如果这2万3都不能让他们再忍,那这婚姻也没有持续的必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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