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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最高检7月15日通报,十三届中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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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刚此前为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开会。(中国政法大学官网)
日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志刚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资料显示,于志刚1973年生,河南洛阳人。曾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
2001年进入中国政法大学任教,2002年破格晋升副教授,2005年破格晋升教授,2006年被选为刑法学博士生导师,同年开始兼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5年5月被任命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2018年3月起任十三届中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
2021年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于志刚接受调查。6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宣布于志刚被“双开”。
通报称,于志刚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违背师德师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旅游;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权私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通报还指出,于志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其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十八大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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