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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一个女孩要自证清白,需要粉身碎骨(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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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8-26 17:14:13 32 0

    这里是阿静,相信这两天大家都和阿静一样,在各大社交网站首页热榜上吃到了某位主持人被控告性侵的大瓜。
    不瞒你们说,这次阿静吃瓜吃得着实有点揪心,虽然目前事情的真相依然扑朔迷离,但从事件被爆出来至今,舆论已经在各路热心网友的显微镜观察和分析之下反转再反转。
    眼看着女孩的穿搭、职业、社交网站、证词中的漏洞之处以及各种「黑料」,被显微镜网友们扒得明明白白,阿静不由得有点担心:怕真正的受害者因为不是「完美受害者」而承受二次伤害,又怕「狼来了」的故事反复上演,以致于其他的受害者求助无门。
    但无论如何,加害者做错了事就应该受到惩罚,每一位举报者的证词都该被重视,目前事情还需要警方进一步探查才能得出结果,我们正好想借这件事,和大家聊聊最近频发的强奸案。
    从顶流明星到某大厂女员工性侵案,每次社交平台上爆出类似案件,总是会有热心网友过度关注受害者的言行举止和私德问题,但被性侵,和这些有关系吗?我们真的需要一个完美受害者吗?
    几个月前,一篇名为《(没有咒任何人的意思)被强奸后是否应该报警》的帖子引起豆瓣一片哗然。有人为女孩感到心碎和愤懑,有人仍在恶意质疑女孩的描述。
    这一切源于发帖的女孩表达了自己被性侵,报警后的无力感并流露出「后悔报警」的情绪。迫于压力,她删除了大量细节,留下了一则无法回复的个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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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女孩要自证清白,需要粉身碎骨。」女孩这样说。
    然而,在全世界,性侵报案率也很低,我国的统计显示严重性侵犯的报案率仅为7.3%。
    遭受性侵后要成为「沉默的大多数」,不报警吗?我们的态度是:不鼓励保持沉默。因此,我们今天梳理了辨别性侵、自卫和保护受害者权益的注意事项,希望大家提前知晓,并分享给更多人。当然,没有人希望有一天用上它。
    阅读本文之前,我们需一再重申两点:
  • 遭受性暴力、虐待可能被疗愈,这需要勇气和耐心。请温柔地对待自己和身边人,不要指望一蹴而就;
  • 我们并不孤单,我们能够获得支持。

    01
    如何定义「强奸」?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强奸」。
    根据我国《刑法》的界定,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中「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行为方式,「违背妇女的意志」是实质,也就是说,强奸罪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
    此外,《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强奸是一种犯罪行为。强奸案中,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后,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递交的资料决定是否批捕。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法院。
    同时,受害人可以聘请律师同时进行民事赔偿诉讼。
    罗翔老师曾简要清晰地阐明,强奸的本质是违背妇女意愿,在判断违背妇女意愿的时候有两种标准:
    「不等于不」规则:适用于女方清醒的状况下。女方言语上的拒绝被视为对性行为的不同意,法律应当尊重女方说「不」的权利。要真正保护女方的性自主权,必须赋予女方说不的权利。如果你持有「半推半就是同意」等偏见,就要为你的偏见付出代价,受到法律的严惩;
    肯定性同意规则:适用于昏睡、醉酒、女方不清醒的情况。如果女方没有充分的肯定性的表达同意,那依旧属于强奸,而人在迷醉的时候根本无法自由地表达性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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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网络
    所以,对于受害者来说,如果你感受到了别扭、不舒服,应当相信自己的感觉。而我们在理解「不同意」问题时,因大部分强奸罪被害者是女性,所以一定要从女性的角度去思考什么叫不同意。
    02
    遭受强奸后,为何有人选择「不报警」?
    研究者讲到了一些阻碍受害者报案的关键因素:
  • 怕公开情况给自己带来麻烦
  • 认为警察的态度会很粗暴
  • 感到尴尬
  • 施暴者可能进行报复,使自己陷入困境
  • 对相关责任部门能否进行积极干预抱有怀疑态度
    遭受性侵后噤声的人很多,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受害者有罪论」屡见不鲜,并且它可能让被性侵的女性更不敢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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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 ▲图源:《印度的女儿》
    令人难过的是,「荡妇羞辱」无处不在,比如:
    「被『侵犯』了这么久才报警,是为了钱吧?」
    「这是不是情人反目成仇的故事?」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不是她大晚上在外面晃荡能有事?」这种「受害者有罪」的羞耻感,来自陌生人、亲人,会变成受害者难以摆脱的心魔。
    对于施暴者来说,通过抹黑受害者,将暴力合理化;对于吃瓜群众来说,通过羞辱别人来标榜自己是洞悉人性的高手;这些羞辱,让受害者轻则保持沉默,重则陷入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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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印度的女儿》
    性侵受害者的报案意愿较低、从立案取证到判决也困难重重是另一原因。
    根据《中国性侵司法案件大数据报告》,综合2014~2017年的51447份性侵犯罪样本来看,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性侵案数量为2881件和1117件,约为2014年的2~3倍。
    然而,《2019~2020年全国大学生性与生殖健康调查报告》显示,大学生在遭受性侵后选择向公安报案的只有3.88%。
    03
    万一发生不幸,如何更有效地保护自己?
  • 如何报警?
    (1)鼓励及时报警、及时检查建议在24小时内报警。
    「强奸案件」属于刑事案件,一般拨打110报警后,警方会立刻出动,对强奸发生现场进行勘察。这时请保持手机畅通。尽快进行法医检查。为了避免检查结果、鉴定结果因送检程序或检查、鉴定机构资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导致效力瑕疵,建议是报案后,由办案单位出具鉴定委托书,受害人去办案单位委托的鉴定机构尽快检查、鉴定。否则躯体损伤的愈合、处女膜损伤愈合、与侵害人有关的血液和精液证据消失,会让举证更难。
    通过法医鉴定可以搜集到以下证据:
  • 被侵害人是否曾遭受到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
  • 性侵案中的双方是否发生了生殖器接触;
  • 被侵害人能否给出有效同意,比如被侵害人是否是精神病患者、被侵害人是否被下迷药或者灌酒至不省人事等。
    (2)在律师陪同下报警
    被性侵后最好能找亲友陪同及时报案,提取证据,同时委托亲友与律师沟通。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与到案件中。但在公安机关询问当事人时,需要单独进行。律师虽无法代替当事人去陈述案件事实,但ta可以为当事人梳理出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便于当事人接受询问时,直接讲述重点。此外,刑诉法113条也有相关法律保护受害者请求立案的权利。
    刑诉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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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前程似锦的女孩》
    刑诉法46条也有相关法律保护受害者请求立案的权利。
    刑诉法第46条规定,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被害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此前的立案审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如果公安不立案,可以要求出具「不立案说明」,然后向检察院提请「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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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鼓励女孩报警▲图源:《难以置信》
    (3)如何保证警察执法有效?
    保存证据: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十三条,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对于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记录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警察在你家或其他场所时,确保警察出示证件,确保警察「执法记录仪」打开,必要时以手机记录执法过程;
    在律师的帮助下,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询问、签署相关笔录。重要的是,在完成笔录后,拿到「受案回执单」,后续相关证据查找都会以这份「受案回执单」为准;
    任何问题都可以拨打电话12389(公安督察)或在网站12389.gov.cn在线咨询。
    (4)保存所有可能有侵害人 DNA 以及能证明暴力的物品或痕迹
    不要清洗皮肤、指甲、阴道、肛周,不要刷牙、漱口,更换干净衣物需妥善保留原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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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们、甚至母亲都未帮助被性侵的女孩,在法庭上,被侵犯的其他人帮教授掩盖罪行▲图源:《不能说的夏天》
    (5)接受其他医疗干预
    受害者为防止性病,要做一些检查(感染科或皮肤科):
  • 检查性传播疾病:梅毒、淋病等;
  • 检查乙肝问题:我国是乙肝病毒感染高发区,乙肝病毒可以通过性接触进行传播,所以,性犯罪受害者至少应该接受乙肝疫苗强化注射。如果施暴者是明确的乙肝病毒感染者,则受害者还需要注射抗乙型肝炎病毒免疫球蛋白;
  • 抗HIV药物:请咨询当地疾控中心;
    在此期间,可以查到性侵者传染病信息。这是受害者权益,但公安局可能不会及时答复(等待排队进行提交证据,检验科检查),可以强烈要求知道答案。
  • 宫颈HPV刷片,检查是否感染HPV病毒。(HPV可能有潜伏期,可考虑间隔3个月再查)
    做完这些检查,另一件紧急要做的事情是,服用紧急避孕药(72小时内服用),越早效果越好。避孕药有一定的失败概率,因此,受害者还要定期复查。
    如果受害者是孕妇,或者受害前可能妊娠,则需要权衡预防性病的药物对妊娠可能的影响,以及感染性病对胎儿的危害等各方面的利弊。
  • 遭受性侵,受害者如何进行情绪、行为上的自救?
    受害者有时会被大量情绪淹没,可能体验到难以描述的混乱的感觉。首先,要释放自己的内在情绪。另外,选择一位对你表达善意并努力理解你的朋友或家人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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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孩一开始认为因性骚扰而报警是小题大做的事,
    后来,她因性骚扰事件崩溃,决定去警察局报案
    另外,注意自己身体的反应。受害者的身体可能出现来自强暴或性虐待带来的应激创伤。每个人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反应都不同。
    一些常见的对强暴、性虐待的身体反应包括:肠易激症(一种慢性功能性肠胃病,特征是慢性腹痛、排便状况改变如腹泻便秘)
    疼痛
    紧张
    头痛
    肢体语言发生改变
    如果出现以上症状,可以听从专业医疗人士的建议,或是看看在家里能做些什么。如果不愿意去男医生处就诊,你有权要求看女医生。对任何你不喜欢的检测,你都可以拒绝。所有的专业人士都应该先得到你的允许,才能碰触你、对你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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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美剧《难以置信》
    04
    作为旁观者,我们能做什么?
    及时帮助受害人寻找靠谱的律师、陪伴她,以及给予情感支持。另一方面,在发表言论时,我们可以避免指责和猜测她的想法。关注她是否有自残念头,告诉她这些经历的事情不是她的错。这可以让受害者感到被理解和支持,接受和重视自己。
    林奕含曾说:「我原谅了他,因为这样我才能活下去。你们不能原谅他,因为这样其他女孩子才能活下去。」一些受害者选择站出来勇敢发声,确实鼓励了更多的受害者站出来。而我们能做的,就是让社会多一点这样的善意和鼓励,让受害者的后盾更坚实一些。对于受害者来说,只有把性侵的人绳之以法,才是对自己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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