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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岁男童被列为命案嫌疑人:被害人家属都不信,自述侦查实验中警察进行了“帮助”(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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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9-1 17:12:49 35 0

    前几天,37岁的蒋先生拿到了老家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检察院的回复文件,通过文件,他对3年前的那起命案有了更多的了解,此前因为不能阅卷,蒋先生和律师对案件细节知之甚少。那起案件中,他时年9岁的儿子小亮被列为嫌疑人,警方认定小亮先是掐死了7岁的曹某,然后猥亵,最后将曹某尸体吊到一棵约2米高的树上,伪装出曹某上吊自杀的假象。
    蒋先生一直不相信儿子杀了人,不光他不信,就连被害人的家属也不信,毕竟对于瘦小的小亮来说,那场时间有限的犯罪,看起来似乎太过困难。
    镇原县检察院此轮复查的结论依然是该案无问题,对于这个结论,蒋先生和死者曹某的家人都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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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某尸体被吊的树
    7岁女童遇害
    2018年4月22日,甘肃省镇原县7岁女童曹某和哥哥一起随奶奶上山挖药,傍晚时天气较凉,奶奶让兄妹俩回家穿件衣服,兄妹俩走回家发现爷爷锁门出去了,哥哥让妹妹去找奶奶,妹妹独自离开,此后失踪,当晚没有回家。“兄妹俩回家大概是下午5点左右,我女儿去找奶奶大概是下午6点左右,那就是最后一面。”曹某的父亲曹宇朋说。
    曹某奶奶挖药的地方离家只有10分钟路程,曹某去找奶奶时,哥哥一路目送着妹妹,直到远处拐弯后才看不到了。拐过弯去,距离奶奶挖药的地方还有两三分钟的路程,而曹某尸体被发现的地方离奶奶挖药的地方也只有两三分钟路程,就在这么短的一段距离内,曹某出事了。“尸体被发现的那个地方有一个大土堆阻挡视线。”曹宇朋说,“是家里一个亲戚最先发现的,她说孩子被吊在一棵树上,衣服是穿着的,一条腿弯曲,脚离地约半米。吊孩子的绳子在我们当地不算少见,是那种捆瓦片的塑料绳子。”
    案件的发生迅速传遍村庄,曹某的死因被确认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且死后受到过猥亵,死亡时间约为2018年4月22日18时至19时间。
    经排查,警方将嫌疑人目标锁定在镇原县姜曹小学三年级男生小亮身上。
    9岁男童被带走
    小亮回忆,他当时在上语文课,班里突然来了警察,他被点了名,然后被带走。
    时年9岁的小亮被带上车后感到很害怕。“我那时没想过曹某死了为什么带我走,但我很害怕他们带我走,因为不知道要干什么。”小亮告诉记者。
    车子一路开到了镇原县公安局,警察带着小亮进入了一间地下室,小亮的母亲红云向记者解释,镇原县公安局的审讯室就在地下室,小亮在这里开始接受讯问。
    讯问前后有7次,小亮已经记不清具体都问过什么,只对部分信息有碎片记忆。“警察说,绳子上有你的指纹,我不懂什么叫指纹,我也没问。”小亮说。
    但他记得审讯室的环境,以及他坐过的那把椅子。“屋里有灯,我是坐着的,坐在那种审讯犯人的椅子上,手被固定在前面,固定手的东西是铁的,从底下插进去的,螺丝一拧,椅子下面有两个夹子,把腿一夹。我没有戴过手铐。”这段回忆是小亮少有的流畅表达,他说自己当时还不知道那是审讯犯人的椅子,只是觉得害怕,他确定自己没记错。
    小亮不知道自己是几点被带走的,又是几点被放回家的,他记得问话后,警察让他在公安局的宿舍里睡了一觉,然后又把他叫起来问话。
    小亮的父母告诉记者,儿子被带走了28个小时,讯问时有老师陪同。“我儿子说,问话时,老师来,不问话,老师就走了。”红云说,她去学校找过陪同讯问的老师,但老师们避而不见,“他们说公安局不让见,有保密要求。”
    DNA锁定的嫌疑人
    小亮是留守儿童,父母都在外打工,他和姐姐、妹妹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接到公安局的电话后,小亮的父母分别从各自所在的省份往老家赶,先后到达镇原县后,两人都直接去了县公安局做笔录,然后,警方提出希望他们配合工作,暂时不要回家,于是蒋先生住到了朋友家,红云住到了亲戚家。
    但红云强烈要求见孩子一面,于是做完笔录后,警方安排他们在上肖派出所见了小亮一面。
    红云回忆,在派出所见到儿子时,儿子似乎很不安,“他看着我想哭,但当着一屋子人,没哭出来,我抱着他问他怎么这么瘦,是不是没好好吃饭,孩子说‘没有,我好好吃饭了。’我又问给他带的书看了吗,给他买的面包吃了吗,他说‘吃了,看了。’然后见面就结束了。”
    蒋先生问警察有什么证据证明是小亮犯的案,警察给他的回答是“暂不方便透露”。
    案发近一个月后,蒋先生拿到了一份镇原县公安局的《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意见为“现场绳子上的DNA分型与小亮的DNA分型相同”。“DNA分型”对于蒋先生和家人来说是一个过于晦涩的词汇,他们不明白是什么意思。“警察告诉我,是指纹对上了。”蒋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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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法医胡志强告诉记者,DNA分型一般是指蛋白质成分,血液或者汗液都有可能,“要想确定鉴定的准确性,还要看一下原始的基因图谱,做了多少个位点,怎么比对的。而且单一一个DNA分型相同的结论,也不能说明什么。”
    在蒋先生刚刚拿到的镇原县检察院2021年6月8日出具的信访案办理情况报告(下称“情况报告”)中,“公安机关办案经过”部分详细介绍了小亮被定为嫌疑人的过程。警方先是在当地采集了149份血样信息与案发现场提取的作案绳索上遗留的DNA血样信息作比对,发现其中2人的DNA血样信息与现场提取的绳索遗留DNA信息高度一致,公安机关据此采集该2人所有家族成员DNA血样送检,最终确定小亮有作案嫌疑。
    对于这一过程,胡志强法医表示,如果没有其他因素干扰,这样比对出的结果应该是可信,但要确定是否没有其他因素干扰,比对过程是否严谨,还是要看到原始图谱才能给出结论。
    7次讯问和一场侦查实验
    情况报告介绍,公安确定小亮有作案嫌疑后,传唤了小亮,对其先后做了7次讯问,小亮每次都做了有罪供述,公安又组织了现场模拟实验,并进一步调查相关证人,最终认定小亮涉嫌故意杀人。
    根据情况报告披露的信息,2018年4月22日下午15时许,小亮和爷爷前往离家2.5公里外的山沟采药,下午17时许,小亮独自回家,在厨房喝水后与姐姐、妹妹一起看电视,约10分钟后离开,前往自家打碾场,遇到了单独行走的曹某,于是小亮叫曹某一起玩,追跑过程中小亮将曹某推倒致其仰面躺地,小亮坐在曹某腿上将曹某的衣领向下拉,并用自己随身携带的一支蓝色的笔在曹某胸部乱画,曹某大声哭泣,并拉住小亮的右手企图阻止他,但没有成功,小亮为防止曹某继续哭泣被人发现,便用手掐住曹某的脖子直至其窒息死亡。曹某死后,小亮对尸体进行了猥亵,然后去自家窑洞里找了根绳子,将尸体吊到了树上。
    以上官方信息指出,警方锁定小亮不只有DNA吻合这一项证据,还有小亮自己的供述和侦查实验佐证。但小亮的父母以及代理律师对该案的质疑,很大一部分正是关于对小亮的讯问过程和侦查实验的严谨性。
    第一次讯问小亮时,蒋先生和红云都还没有赶回家,但他们回到老家后,警方依然没有选择让他们陪同小亮后来的讯问,而是选择让小亮的其他亲属陪同。“我陪他去问过两次话,过程都差不多。”小亮的伯父告诉记者,“一开始警察让他认吊小女孩的绳子,他认对了,等到警察让他描述作案过程的时候,他就不说话了,警察问他是不是人多不愿意说,他点点头,警察就让我出去。刚出去时门留个缝,孩子说话声音小,我隐隐约约能听到些,听他说下山挖药,上来喝水,喝水用了多久,是几分钟、十来分钟,还是一多小时,他就说不清了。后面有人进出直接把门带上,我就什么都听不到了。有时他什么都不说,警察会给他吃的。”
    对于能认对绳子这件事,伯父回家后问过小亮,小亮告诉他,案发前一天,他和另外3个孩子去案发现场附近玩过,那里本来也是村里孩子经常玩耍的地方,小亮去时带了根农村捆瓦片的绳子,玩过后他把绳子扔在了那里。
    做侦查实验时,警方也没有让小亮父母到场,而是选择村干部做见证人。“做侦查实验时,孩子父母在镇原,他们是从做见证人的村干部嘴里知道这个实验的,但村干部说他站得比较远,没看清楚具体过程。当年小亮告诉我,他搬不动那个橡皮娃娃,是警察帮他拖到树下的。”蒋先生的代理律师赵三平说。
    在侦查实验中,警方用一个与曹某等重的橡皮娃娃代替被害人,小亮需要独自完成捡绳子、将娃娃拖到吊尸树下、将绳子挽在树上、将娃娃吊至双脚离地的完整作案过程。
    3年后,小亮在接受津云记者采访时再次提到,侦查实验中警察对他进行了“帮助”,“娃娃拿不动,警察帮我拿的,从哪拿到哪忘记了,但我没能把那个娃娃吊起来,我把绳子套在娃娃脖子上,娃娃在那站着,就完了,太重了,我还没说拉不动,警察就帮我了。”
    按照小亮所说,侦查实验最后没能完成到将娃娃双脚吊离地面,这与案发现场的情形不符。红云告诉记者,小亮还曾告诉她,侦查实验时,警察让他去现场的土窑捡绳子,他捡了3次才捡对,警察让他在树上挽绳子,他挽了2次才挽对。
    犯罪时间和犯罪能力
    2018年蒋先生和红云回乡后,因为一直没能回家,心中都存了很多疑问,他们不太相信儿子能做出这种事,但又觉得警察不会无缘无故找上儿子。在被允许回家后,小亮的爷爷哭天抹泪地告诉他们,4月22日下午去采药的几个小时里,小亮从未离开过他的身边,他没有作案时间。
    但小亮爷爷对警方的供述是不稳定的。
    在小亮被带走的同一天,爷爷也被警方带走了,后以涉嫌伪证罪被刑拘,羁押在镇原县看守所8天。起初爷爷一直供述孙子没有离开过他,后来他改口称孙子采药期间有离开过他,对于离开的时长这一关键问题,他说法不定。情况报告中披露,讯问笔录记载,爷爷在最后一次讯问中供述小亮离开自己“大概过了1个小时”,又说“大概可能40分钟”。报告还披露,爷爷被释放后,还对警方供述过1次孙子采药期间曾离开。
    赵三平律师告诉记者,爷爷当年告诉他,自己是在羁押的第8天改口的,“老人说,他怕被判伪证罪,要坐几年牢,于是改了口,但他说孙子离开了约20分钟,警察却说20分钟哪够,最少1个小时,然后他就签了字,当天就取保候审了。老人看起来就是个西北山沟里的老头,跟外界打交道比较少。”2019年3月,镇原县检察院对小亮爷爷涉嫌伪证罪一案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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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根据证人证言判断,小亮案发当日离开爷爷的时间达1个小时以上,其下山采药现场步行视频资料显示,小亮在2.5公里外的采药地和家里之间往返一次的用时远小于1个小时,又因小亮返回时间与曹某失踪时间吻合,结合小亮对现场的指认,认为可证明小亮有作案机会和时间。
    曹某的父亲曹宇朋认为,小亮和爷爷有可疑之处,因为在案发后还未锁定嫌疑人时,他14岁的儿子告诉他,案发那天他去找妹妹,碰见了小亮和爷爷从外面往村里走,爷爷手里还拿着一个笼。“我儿子问他们祖孙俩有没有见到妹妹,小亮说没有。我儿子估算那会应该是晚上6点半左右,天还亮着,警方推测孩子遇害的时间是傍晚6点到7点。警方告诉我,小亮说他们回来的时间是晚上8点左右,天都快黑了,可是他们明明6点多回到村里了,回来了为什么说没回来,为什么要撒谎呢?”
    但曹宇朋不相信小亮是凶手,“你随便去问村里哪个人,都不会相信小亮能杀死我女儿。”且曹、蒋两家虽然住得很近,但小亮很少与曹某一起玩耍。
    没有悬殊的体力却能掐死对方,这也是赵三平律师存疑的地方。
    蒋先生在案发后不久就委托了赵三平律师,刚接触到这个案子时,赵三平心里有很多不确定,“我去镇原县公安局接触警方时,警方接待了我,他们说‘现在的小孩可不得了。’”
    但第一次见到小亮后,赵三平就开始怀疑他的作案能力,“我过去接触过很多命案,一个人如果想把另一个人掐死,通常需要体力上有压倒性优势。这个案子里,小亮56斤,瘦瘦小小,一米二三的身高,曹某54斤,跟他差不多高,连曹某家的人都说,小亮平时就打不过曹某,他们也不相信小亮能掐死曹某。”
    县检察院回应“不许阅卷”
    赵三平律师为了这个案子多次赴甘调查走访,与多位案件相关人员谈话取证,他的心里存了些疑问,但因为无法阅卷而无处求证。
    他想了解侦查实验的具体过程,想知道DNA比对是如何做出来的,想知道小亮的奶奶和姐妹的询问笔录是否一开始说的是小亮中间没回来过,后来才变成了小亮回来过。他最想看曹某的尸检报告,正常情况下,死者身上会有凶手的遗留物,比如曹某在被掐死的过程中挣扎,指甲缝隙间很可能有凶手的皮屑。
    可3年来,赵三平一直未能阅卷,甚至连最基本的案件信息都要“曲线获得”。“这个案子的撤案决定书,我要了很多次,警方都不给,2018年曹某的父母向小亮的父母进行民事索赔诉讼时,法院拿到了撤案决定书,我才看到里面写了案发经过,大致就是小亮挖草药回来,遇见了曹某,于是把她带到案发现场,骑在她身上掐死了她,猥亵她,最后吊到树上。”
    此次情况报告中提到的小亮行凶前曾用笔在曹某胸前乱画的细节,蒋先生和赵三平律师都是第一次听说,曹宇朋告诉记者,他在殡仪馆看到女儿的尸体时,记得孩子的胸前有些像是划痕的红印子,但皮肤没破,他问警察这是怎么弄的,警察在一个来月后告诉他,那是小亮用笔画的。“警察说是小亮这么说的。”曹宇朋告诉记者,那支笔最后有没有找到,曹宇朋不清楚。
    因为对警方结论存疑,曹宇朋也聘请了镇原当地的一位刘姓律师,但刘姓律师也没能阅卷。曹宇朋至今没有女儿的尸检报告,“找公安要了好多次,才要来了几页纸,公安那时说,要我把孩子的尸体下葬了才给我尸检报告。2018年5月1日,我把孩子埋了,等了最少半个月,给了我一页纸,写着孩子的死因。我到处咨询律师,律师们说,应该先给我尸检报告,对鉴定结果没有异议了再下葬,万一有异议,还可以重新尸检,我也不知道谁说的对。”
    记者致电刘姓律师,询问他是否有曹某的尸检报告,刘姓律师显得十分戒备,他告诉记者尸检报告是保密的,如果想看就自己去调取,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就办案人员拒绝律师阅卷的问题,这一次的情况报告予以了详细说明。
    情况报告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2018年7月2日,镇原县公安局对小亮故意杀人案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因此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拒绝律师阅卷要求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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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介入阅卷,但这个案子根本没进行到审查起诉阶段,在侦查阶段,公安就以年龄为由撤销案件了,所以我没有机会阅卷。从程序上来说,公安的做法确实没有问题,但是,成年人犯罪尚且有被辩护的机会,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反倒连个说话的机会都没有了呢?”每次提到这一点,赵三平律师就意难平,“而且撤案不等于不留案底。”
    对于情况报告列举的不许阅卷的其他依据,赵三平律师认为是“文不对题”,“犯罪记录封存和不许阅卷不是一回事。”他同时指出,该案中还有些情况是异常的,比如小亮爷爷曾涉嫌的伪证罪,“伪证罪是一个附属罪,在小亮还没有确定罪名的情况下,如何能以涉嫌伪证罪将他爷爷刑拘呢?”
    县检察院再次复查 逐一回应家属质疑
    自2018年7月起,小亮的家人前往多部门针对案件信访、申请复议、申请监督,并控告县公安局办案程序违法。2018年11月28日,镇原县检察院向小亮的家人出具了公安局侦查程序合法、其控告理由不成立的书面答复。之后,小亮的家人继续向上级部门信访。
    2020年1月6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调阅该案卷宗和相关材料,2020年8月26日,多级检察院办案人员赴镇原县,分别与镇原县公安局办案人员、镇原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就该案进行座谈,实地查看了案发现场。
    2021年4月6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向小亮的家人送达书面答复函,认为曹某被害确系小亮所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镇原县公安局侦办该案程序合法,对公安机关的控告不成立。
    2021年4月7日,蒋先生再次向庆阳市有关部门控告相同问题,2021年6月,镇原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蒋先生的控告出具书面答复,详述了公安机关办案经过、查明的案件事实,针对控告人反映的各个问题也逐一进行了答复。
    针对侦查程序违法问题,答复称警方讯问小亮、询问小亮的姐妹,因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指父母)不能到场而请学校老师等人到场,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侦查实验时,《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应当或必须通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所以镇原县公安局没有通知小亮父母到场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针对公安机关违法取证问题,回复称未发现办案人员对小亮采取过诱供、骗供、威胁等违法行为,也没有发现办案人员询问小亮的奶奶、姐妹时使用过“不承认就把你拷走”等威胁、引诱性语言。
    最终,镇原县检察院表示,该案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蒋先生的控告不成立,同时建议原办案单位镇原县公安局按程序申报终结。
    蒋先生拒绝接受这一结论,并拒绝在送达文件上签字。赵三平律师则认为,目前所进行的案件复查是缺少环节的,“这种复查是自查,完整的复查还应该有律师的介入。”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案件复查应该找证人、代理律师谈话,镇原县检察院的答复不代表案件的最终结果,当事人可以继续申诉。
    “我怕别人知道这件事”
    案发后小亮休学了约半年,等他被撤案想重回校园时,学校却不再接收他。“学校说,没有警方的允许,他们不能接收我儿子。”红云说,与此同时,闲言碎语在村里已传得沸沸扬扬,“农村嘛,有点啥事就传得到处都是。”无奈之下,红云和丈夫给孩子转了学,搬离了原来居住的村子,她也不再外出打工,留在老家照顾孩子。
    小亮家与曹某家住得很近,中间只隔着一户人家,曹某遇害后,曹家人对蒋家人十分仇视,他们不信小亮是凶手,认为杀害孩子的其实是小亮的爷爷。“他们觉得案子是我公公干的,经常破口大骂,骂得我公公在外面找了个活,躲出去了,我婆婆在家时,他们就不骂。我带孩子们搬出来后,只过年回去几天,每次回去我都不让我儿子出门,我怕他们做什么冲动的事,曹某的父母只有一儿一女,死的这个是小女儿,也理解他们的心情。”红云说。
    3年前赵三平律师带小亮重回案发现场,小亮在那里蹦蹦跳跳、傻乎乎玩耍的样子令他印象深刻。3年后,小亮12岁了,提起这件事时,他不再那么轻松。为这件事,他人前人后都哭过,被警察带走时哭过,后来没人过问这个案子了也哭过,他知道自己背着一个杀人的罪名。
    红云发现,经历这起案件后,原本开朗活泼的儿子有点内向了,一对他大声说话,他就哆嗦,身体仿佛要缩成一团。平时家人都尽量避免提这起案件,一旦提到,小亮便低着头一言不发。
    在新的环境里,小亮很怕他的过去被揭出。“我怕别人知道这件事,我很想把这个(罪名)从身上拿掉,我没做过。”小亮说。
    在与小亮的对话中,他时常叹气,或是沉默,只有回忆案发那日与爷爷采药的过程时,小亮的语气才轻松起来,变回了一个12岁的孩子,“那天下午出去,晚上才回来,那天采得多,爷爷采什么我就采什么,回家时天马上就要黑了。”
    9月1日上午,记者联系了负责此案复查的镇原县检察院陈广军检察长的助理,他曾致电小亮的爷爷,就复查情况与其进行交流,但该助理表示,他无法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且接受采访需要请示上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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