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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9月24日,中国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至此,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中国彻底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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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知》中,央行明确虚拟货币的几宗罪。
1、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2、滋生赌博;
3、非法集资
4、诈骗;
5、传销;
6、洗钱
其中任何一项单独拿出来都是刑事犯罪。
《通知》首次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意味着在中国境内无论是挖矿还是交易虚拟货币,都将成为违法行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再无灰色地带。
随后,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但这还不是《通知》的全部精髓!
《通知》中还特别强调一点,那就是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还明确,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央行表示,未来将会同其他部门对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
《通知》发布后,蚂蚁集团率先发表声明称,“我们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数字藏品炒作,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以数字藏品为名,实为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数字藏品商品价格恶意炒作,用技术手段确保商品价格反映市场合理需求;坚决抵制任何形式将数字藏品进行权益类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反对数字藏品金融产品化。”
受央行发布《通知》消息影响,比特币盘中跌破41000美元/枚,日内跌8.74%。美股区块链板块同时走低,嘉楠科技跌逾9%、MarathonPatent、Bit Digital跌逾7%,第九城市、Riot Blockchain跌超6%。
证券时报解读的7个要点包括:
1、直接挑明usdt属于虚拟货币,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2、为虚拟币做“定价服务”也属违法,未来会被取缔;
3、境外交易所的境内人员,不能逃避法律责任;
4、涉虚拟币交易的合同无效,理由是违反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
5、加密资产概念,将成为“敏感词汇”,在本轮规制中被重点关注;
6、重点打击罪名,由之前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等,逐渐向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类犯罪更迭,这说明未来打击的虚拟币产业类型和业务会有所变化,去中心化金融业务可能会成为众矢之的;
7、虚拟币信息中介模式,寿终正寝,不再灰色,已归于非法范畴。
也许大家对《通知》造成的影响还有些模糊,但如果在北美一些华人比较集中的城市看到满街的比特币交易广告,就能明白虚拟货币仅在跨境资金流动方面的影响力就远超想象。
过去我们常说,利用比特币向境外转移资产是灰色地带,但从现在开始这就是违法行为了。甚至在加拿大、美国为中国境内公民和机构提供虚拟货币交易的行为都触犯了中国法律。
将被归类为刑事犯罪的行为可能包括:
1、人民币及其他国家法定货币兑换虚拟货币。
2、虚拟币之间互相兑换。
3、虚拟币交易的信息中介。
4、名为海外交易所,实际上向境内客户服务。
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银行法》、《证券法》、《网安法》、《电信条例》、《防范非法集资条例》38号文、37号文。
央行还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央行最后在《通知》中强调,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今后,在北美提供虚拟货币交易的平台在本地或许还是合法的,但所经营的业务如果面向中国境内客户,则有可能触犯中国法律,严重的将被中国执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对海外华人来说,利用虚拟货币实现财富转移或者兑换货币将触犯中国法律,各位老铁小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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