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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吉林监狱发生一起在押服刑人员强行脱逃事件。不久,吉林监狱发布协查通报,称该罪犯是利用收工时间,通过攀爬AB门雨棚翻至监墙,强行脱逃,目前下落不明。
19日中午,吉林监狱针对该罪犯发布10万至15万元的悬赏通告,并称此人名为朱贤健,身高160cm,单眼皮,瓜子脸,小眼睛,逃跑时身穿监狱劳动服,内穿深色线衣线裤,且无户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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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监狱公布的罪犯朱贤健照片
19日中午,红星新闻记者从吉林监狱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朱贤健仍在逃,正组织人员全力进行搜索。另据多位当地居民表示,事情发生后,警方就已把现场围住,并在相关区域设置临时指挥中心,城区多个地方都有警方人员在排查巡逻,“还是有一点害怕。”
破坏监墙电网通过雨棚翻越
监狱曾被评“智慧监狱”
10月18日晚,一份“协查通报”在网上流传。据通报显示,10月18日18时许,吉林监狱罪犯朱贤健利用收工时间,强行进行脱逃。请各单位接此通报后,立即开展协查工作。
该通报中还提到,脱逃人员朱贤健系朝鲜籍,于1982年10月13日出生,身高160厘米,其主要特征为单眼皮、瓜子脸、小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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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吉林监狱针对朱贤健脱逃一事发布悬赏通告,表示朱贤健是利用收工时间,通过攀爬AB门雨棚翻至监墙,强行脱逃,目前下落不明。且朱贤健逃跑时身穿监狱劳动服,内穿深色线衣线裤。现向广大群众发布悬赏通告,凡是提供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十万元;凡是提供线索直接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十五万元。
不久,有媒体爆出朱贤健在监狱里的脱逃视频。通过监控视频,红星新闻记者看到,10月18日18时左右,罪犯朱贤健从吉林监狱内一道路旁翻越出现,其穿着囚服,左脚有鞋,右脚没鞋,右手拿着一件疑似绳索的物品。随后,朱贤健出现在监狱的AB门阳光雨棚处,并进行徒手攀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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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贤健脱逃视频截图
其行为虽引来监狱工作人员的追赶与喝止,但其仍选择在众人注视下,强行爬至雨棚顶部,并用手中物品多次大力触碰监墙上的电网。不久便见朱贤健踩着一处没电的连接处翻出监墙,强行逃脱。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官网显示,吉林监狱是吉林省五大重刑犯监狱之一。曾在2019年顺利通过司法部“智慧监狱”审核验收。官网在介绍吉林监狱时称,该监狱坚持从优待警和从严治警,对实行24小时警务督察巡视制度,严格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
19日中午,红星新闻记者拨通了协查通报上的相关警官电话,对方表示,该电话只接听群众的举报信息,有关朱贤健一事的相关信息均不便透露。同时,红星新闻记者也从吉林监狱的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朱贤健仍在逃,现在正在全力搜索。
吉林监狱附近一商户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情发生后,警方就已把现场围住,并在相关区域设置临时指挥中心,周边居民也接到了相关的通知。此外,一当地市民告诉记者,19日上午他在市区看到多名身着制服的警方人员在各地巡查,“特别是一些道路出口处,查得更严。”
犯偷越国境罪、盗窃罪、抢劫罪
曾两次获得减刑,还有两年出狱
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红星新闻记者发现,罪犯朱贤健曾因犯偷越国境罪、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且在服刑期间,朱贤健曾两次获得减刑,分别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和八个月。若未发生逃脱事件,其将在2023年8月21日刑满出狱。
据相关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7月21日凌晨,朱贤健从朝鲜非法越境至中国境内。后在2013年7月22日凌晨3时和中午12时,分别进入图们市红光乡集中村两户村民家中,实施盗窃。此外,在2013年7月22日晚上10时,朱贤健因在该村全某某家中实施盗窃被全某某发现,为抗拒抓捕,朱贤健用刀捅伤全某某的背部后,抢走全某某身上的挎包。经鉴定,被害人全某某因外伤致双侧血气胸伴呼吸困难、失血性休克,系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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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刑事裁定书
2013年7月22日,朱贤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8月28日被逮捕。2014年,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对朱贤健所犯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处朱贤健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驱逐出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驱逐出境。刑期止2024年10月21日。
另据两份刑事裁定书显示,朱贤健在2017年和2020年曾两次获得减刑。其中,在2017年,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监狱认为朱贤健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监纪,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确有悔改表现,遂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朱贤健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裁定对罪犯朱贤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13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4月21日止)。
另在2020年,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收到关于朱贤健的减刑建议书,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监狱认为,朱贤健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监纪,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确有悔改表现。吉林市城西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同意执行机关建议。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朱贤健在服刑期间,获得表扬5次,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以上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相关书证予以证明,经查属实。遂依照相关法规,裁定对罪犯朱贤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2013年7月22日起至2023年8月2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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