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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材火辣的台湾人气网红“奎丁”,曾出面控诉遭社群(Telegram)群组“台湾网红挖面”利用AI Deepfake(换脸)技术,将其移植到成人片的AV女优身上,影片甚至遭人在千人群组内贩售牟利。
岂料,经台湾警方调查后发现,幕后藏镜人竟也是台湾知名百万网红(YouTuber)“小玉”,一时引发全台舆论关注。就连蔡英文在获知此事后,也特别发出声明谴责这类科技犯罪,强调“我们不能坐视这样的事情发生”,表态将会重新盘点法规,研拟推动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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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换脸”技术,不免令人想起近期最火红的“人脸识别”。近年来,人脸识别不断的被安装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只在台湾,中国大陆各地的街道巷隅与公司行号,都可轻易体验由“刷脸”科技带来的生活便利性。
然而,科技技术革新总是充满了两面性,在新旧交会之际,“新”的问题必然产生。随着刷脸技术在两岸铺天盖地的普及化,却也让有心人士不怀好意。像是陆媒《北京青年报》曾披露,有商家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人脸数据,数量达17万条。令人惶恐的是,这17万条涵盖2,000人肖像,每人约有50到100张照片,每张照片还搭配一份数据,包括人脸106处关键特征,如眼睛、耳朵、鼻子、嘴巴等轮廓信息,甚至标注了性别、情绪、颜值、是否戴眼镜等。
2019年8月初,安徽南斗星模拟机器人科技公司创始人王峻向媒体爆料,他曾用自己几年前制作的3D打印蜡像头,骗过了支付宝人脸识别系统,成功买了一张从南京到宝华山的火车票。即便此案例纯属“示警”意味,但实际上在2020年10月,湖北省警方就曾破获一桩运用人脸识别来牟利的案件。据当地警方指出,不肖之徒透过受害者的自拍照,并利用照片活化技术骗过微信人脸识别验证,进而转移受害者的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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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知名网红“小玉”惊爆利用AI换脸技术,将各界名人的脸制成AV影片以此牟利,因此遭到警方逮捕。(Facebook@朱玉宸)
透过这些案例,即能理解人脸辨识技术实属高阶的科技产物,但另一方面,人脸又不像其他生物识别特征如声音、指纹等具有封闭、可藏匿的性质。基本上,如全面使用人脸识别,就好比将自身的安全、隐私、财产等暴露于大街上任人汲取、搜集。
这也难怪中国大陆各地近期频频传出,有社区在进行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时,遭到当地居民强力反对。许多居民颇为无奈的表示,“人脸是自己的生物信息,怎能随意被人拿走,一旦泄露,造成的后果谁来承担?”对照先前人脸识别技术不完善所衍生的违法案例来看,说明了大陆民众的担忧其来有自。
如今,人脸识别争议的一把火也烧进台湾。此次台湾知名网红运用来自海外的“换脸”软件,为客群提供客制化服务,将不少台湾网红、艺人,以及政治人物的脸像替换至成人片主角身上,以此赚取顾客的“服务费用”。更传出就连蔡英文、男性网红“馆长”都身受其害。
但坦白说,以现行的台湾法律来看,这名网红顶多被检警以“散布猥亵物品罪与妨害名誉罪”等起诉,至于受害者所关心的利用“换脸”技术所构成的“污名、情色标签”等,则无具体法令加以规范,更遑论想遏止这类风气。
换言之,人脸识别技术引起的争议,并非只在中国大陆出现,台湾也面临相同的困境,而更核心的发问在于,当全球各地在走向科技智慧化,人们也在享受科技便利性的同时,又该如何有效守护自己的“人体密码”?
事实上,关于人脸识别的安全问题,中国大陆官媒、地方官员近期皆频频示警,2020年底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抢先一步祭出实际行动,出台了《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不仅是中国大陆首次公开禁止采集人脸识别资讯,还规范了该技术用途,以期保护当地居民隐私等权利。
虽然天津市的举措颇有“试点”意味,但仍可看作中国大陆对未来执行生物识别信息保护政策的具体摸索。主因在于人脸识别的最大争议,并非是科技技术本质的缺失,而是在于法规订立、执法层次未与时俱进。即便实际案例揭露出的问题貌似指向技术未臻成熟,但是若未有与时俱进的法制规范加以管理,空有再前瞻的技术来防范也只是枉然。
以人脸识别引领的科技智慧化风潮,既充满着人性设计、让生活更加便利等优势,但使用高科技却有着侵犯隐私和资安风险的代价,必然在利弊权衡之间左支右绌。这不仅是台湾眼下面临的治理挑战,也是中国大陆乃至全世界都需及早省思的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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