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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说|技术活儿:既要把鹅毛拔下来,又不让鹅叫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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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9 15:31:41 82 0

    一说要征“房产税”了,有人就想起人民日报的文章,题目就是《既要把鹅毛拔下来,又不让鹅叫唤》,论述征税是一门“拔毛又不让叫”的艺术。
    但大鹅们已经嘀嘀咕咕了。
    以前总有人问:马律师,房子的产权是70年,那70年满了怎么办?
    《马说》的回答总是:你操那么多心干嘛?遇上拆迁,你满不满70年也拆你没商量:补偿款可以谈,拆是肯定要拆掉的。
    眼巴前的事儿都没准儿,你还关心70年后?你能不能活到那个时候都不一定呢。
    因为“土地私有”是一个意识形态红线,可能涉及到姓资姓社的争论,所以“70年不变”其实是当初立法者的一个智慧,就如邓公所言:相信后人会有更多的智慧来解决这个问题。
    很多鹅们嘀咕的也有这个内容。
    既然房产税是从国外学来的经验,但我们的房屋与土地产权,却是有期限的,40年或70年。这其实有点像是“租”来的,不太像是自己拥有的。“租”的财产,却要按自己的财产来缴税,心里就有点嘀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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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自网络
    制定试点方案时,期待有智慧能够解释这一问题。
    人日那篇文章说的很好:税收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也是鹅们嘀咕的一个内容。这个税征收后,会不会使养老、医疗、教育接近免费、或者能减少一些民众负担?
    不让鹅叫唤的技巧很多。人民日报的文章其实讲的是“税负的合理设计”,不要让纳税者太痛苦。其实,如果鹅们知道拔掉的毛,还会用在他们自上,纵痛一下,也幸福吧。
    现在律师也不能随便叫唤了。全国律协发出了纪律,禁止律师“炒作案件”,禁止对在审案件公开发表评论。律师界也开始嘀嘀咕咕。但有一个评论,让《马说》觉得耳目一新。这个评论说:
    “对律师庭外特别是网上言论进行严格规范,不是我们的独创,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类似规定。例如,《德国联邦律师条例》规定,律师负有沉默义务,该义务涉及到律师执业所知悉的一切事务。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也规定,在判决文书发布之前,大律师或者律师不可以对媒体透露案件的审理情况,也绝不容许发表自己的看法,否则会被认为藐视法庭。这次制定规则,我们也充分参考了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做法。”
    这说的很好。让我们再次认识到法治规则的有趣之处。律师负有沉默义务。很有意思。《马说》虽是新学到,但多年来有多少成功的案件,也有媒体不断找上门来,希望报道,但我们都婉拒了。那是直觉:报道我们的成功,会以展示对手的失败为代价,觉得不利团结。反正我们的当事人的利益实现了,就不再给社会添堵了。或者会披露当事人不愿披露之内容,也不好。现在我们才知道:这原来是“律师的沉默义务”。
    有纪律的群体,总是受人尊敬的。律师多一点这样的义务,挺好。
    只有一点考虑:一个专业群体的沉默义务,是以另一些群体有发声权利为前提的。如果所有的群体,都要有沉默的义务,都要保持“得体的沉默”,这是不是有点儿太静了。
    作为律师,不知道给“房产税”试点方案提些浅薄的建议,算不算违反沉默义务。但我们追求的,是拔毛时的“不让叫唤”。现在还没拔呢,嘀咕几句,应当不违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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