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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疫苗储备制度,分别纳入常规储备和专项储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唐唯珂 广州报道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整个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造成了巨大冲击。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如何加速完善公卫相关管理体系迫在眉睫。
近日,工信部、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为“《办法》”),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管理办法》,中央医药储备分为常规储备和专项储备。其中,中央常规医药储备主要应对一般状态下的灾情疫情和供应短缺,中央专项医药储备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专项。国家建立疫苗储备制度,分别纳入常规储备和专项储备。
据了解,国家医药储备包括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政府储备由中央与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医药储备组成,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中央医药储备主要储备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安全保障以及存在较高供应短缺风险的医药产品;地方医药储备主要储备应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区域性保障以及本辖区供应短缺的医药产品。企业储备是医药企业依据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责任,结合医药产品生产经营状况建立的企业库存。
同时,要实行动态轮储的中央医药储备品种,由储备单位根据有效期自行轮换,各储备品种的实际库存量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70%。储备单位应建立医药储备台账,准确反映储备品种的规格数量、生产厂家、采购价格以及储备资金的拨付、使用、结存等情况。
逐步推进
从医药储备管理的发展进程来看,尽管起步较晚,但是相关工作一直在推进。
20世纪70年代,国内医药储备实行中央一级储备、静态管理体制,储备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下达,药品和医疗器械、原料药、药材这三大类储备品种各由一家大型国家医药企业储备。在1976年唐山大地震救灾和1992年的安徽重大水灾救援中,国家医药储备都发挥了巨大作用。
到了1997年,改革步伐继续向前迈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医药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政策调整为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医药储备制度,动态储备、有偿调用,中央主要负责储备重大灾情、疫情和突发事故及战略储备所需的特种、专项药品及医疗器械,地方主要负责保障地区性或一般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和地方常见病、多发病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印发《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医药储备体系初步成型。此后数年间,各地也对医药储备管理工作进行有益探索,如江苏省安排专项经费对19种易短缺药品实行定点储备采购供应,把储备制度和短缺药、急救药的临时需求进行对接。
“近年来,我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不断加强,取得积极成效,但仍面临药品供应和价格监测不够及时灵敏,违法操纵市场抬高价格现象在一些地方仍较突出,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颁布,从保供和稳价方面提出了相应政策举措,这标志着国家医药储备体系正式确立。”此前有行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疫情带来新启示
然而,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巨大冲击,国内的医药储备管理体系仍然难以应对。国药集团党委书记于清明在2020年两会期间就公开表示:“目前我国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资金投入仍停留在10多年前的水平,没有形成资金、产能、实物、技术、信息相结合的综合储备体系。疫情早期应急物资保障的各个环节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紧张局面,最突出的是口罩普遍脱销,医疗酒精、消毒液、防护服、护目镜等医疗耗材、设备及医药物资一度供给不足,给疫情防控带来极大挑战。”
企业端也存在困境。目前国内现有医疗物资储备体系以实物储备和资金储备为主,但实物储备形式的贷款机制难以解决企业的经营风险,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医疗物资紧平衡也充分暴露出了企业现有生产能力不足以应对如此大规模疫情的“短板”。
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虽然有海正药业开发的法匹拉韦片抗病毒新药,宁波海尔施等企业开发的病毒检测试剂等一批产品,但技术差距十分明显。
“而且在以实物储备为主的单位,其实物储备数量和质量是否达标、仓储管理成本、轮换(重置)和补充成本等早已成为储备的具体困难。”浙江英特药业总经理应徐颉提出。
因此,医药储备管理在综合储备体系、供应商管理库存模式、药品研发上仍然需要探索和加固。
在本次印发的《办法》中,疫苗储备制度也是社会关注的重点。毕竟面对全球蔓延的新冠肺炎疫情,疫苗作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其研发竞速、上市、接种都成为国家公共卫生体系能力的体现。
“疫苗研发时间较长,且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和规模化生产等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因此在面临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国家应该投资或是与公司合作投资,为因疫情可能出现的常态化防控工作做好周全准备。”华兰生物董事长安康此前对媒体表示。
(作者:唐唯珂 编辑:徐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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