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加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完善了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的活动内容。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随着2012年机场从巫家坝转场至长水村、2019年9月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总体规划(2019版)获批、2020年6月最新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公布以及近些年来城市发展,机场净空环境发生了变化,机场净空保护形势日趋严峻,《规定》亟需修订完善。
与2009年《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若干规定》相比:
《规定》修改了名称,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完善了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的活动内容(附具体活动名称)。
明确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通讯铁塔、广告牌等其他设施,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净空审核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在审批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书面征求民航云南安全监管机构的意见。
增加了对航行评估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处理办法。明确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经航行评估认定影响飞行安全的,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经航行评估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并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此外,明确在净空保护区域内设置22万伏以上(含22万伏)的高压输电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航空障碍灯或者标志,保持其正常状态,并向民航云南安全监管机构、民航云南空管机构和机场管理机构提供有关材料。
更新了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机场安全、妨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予以劝阻或者向机场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举报。机场管理机构举报电话更新为 0871-67091999。昆明市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对于经核查属实有效的举报,由机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或者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八)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九)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机场范围内放养牲畜。
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张丽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