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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元一张“居民死亡医学证明”,120元一张“火化证明”,450元一张“病危、病重通知书”,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书更是按张收费,一两百元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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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伪造病危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在中国部分平台,只要花上几百元,就能轻松买到“私人订制”的伪造重要文书,甚至有卖家表示“全国哪里都能开、各地公章都能盖”,令人不寒而栗。
“死亡证明”也能“私人订制”有商家一上午接到40多单
在某电商平台上,“死亡证明”“病危通知”等伪造的重要文书正在隐秘销售。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以“死亡证明”为关键词检索,并未找到相关店铺,但更换为“证明”“病历”等关键词后,马上出现了很多相关店铺。
记者随机联系了其中9家店铺,询问客服是否能开“死亡证明”,有2家店铺明确表示做不了,另有7家表示可以办理相关“证明”。有客服隐晦地表示“想要的证明我们这里都有”,并发来微信号,暗示让记者添加微信“私聊”。
一家店铺客服告诉记者,能根据需求定制“死亡证明”,只需提供姓名、民族、死亡原因等信息,发来的两个模板上落款分别为某医疗机构和某地派出所,“不盖章的280元一份,按需求定制印章需要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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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的真实度如何?会不会被识破?面对记者的疑惑,有商家表示,现在大部分都是通过刻章而不是PS,制作得非常真实,只要不用于司法鉴定即可,“我们就是吃这碗饭的,做这行三、四年了,从来没有发生过被查出来的事情”。商家制作完成后,还拍照发给记者确认,并表示可以邮寄到家。
除了“死亡证明”,其他重要文书也在销售范围之内。其中一家店铺告诉记者,可以制作全国各类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只要提供患者身份、就医医院等信息,即可获得“病危通知书”,“还可以一并出具住院证明、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等‘一条龙套餐’,价格在800元至4000元不等。”记者随后联系了商家提供的模板上的一家医院,院方表示对此并不知情,院外提供的各类证明均是假的。
甚至有商家表示,全国各地的“火化证明”也都能够提供,一份仅需120元。商家自称自家的优势就在于“章子是现刻、现盖的,比其他家都要真实”。当记者询问能否用于银行或公安系统证明时,商家回应说,“这个有风险。”多家店铺均表示“生意还不错”,其中一家店铺说,仅一个上午就接到了40多单。
伪造证明“用途广泛”:骗筹款,骗保骗继承权,逃避刑责
商家代开的伪造证明虽然样式五花八门,甚至连基本信息都不完整,却依旧“用途广泛”。骗取同情和网上筹款。一位商家告诉记者,拿着“病危通知书”去网上“骗点筹款”,根本不会被发现。
记者发现,利用网络销售假证骗取钱款的情况的确存在。此前重庆一女子就通过某互联网平台,伪造白血病诊断证明和两个孩子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炮制“丈夫、子女相继去世,自己又患白血病晚期”的“经历”,利用伪造材料在某网络服务平台上发起网络筹款,不到一年时间骗取了9万余元。
“如果有的平台信息审核能力不足或把关不严,很容易造成假证行骗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方法论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吴国邦说。
骗保,甚至骗取继承权。记者调查发现,此前有人从中介处购买伪造的父母死亡证明等证件,将父母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又以510万元进行二次抵押获取不正当利益。甚至有女子还在上班,却成社保局“死亡人员”,原因是其丈夫通过伪造死亡证明等材料,取走了该女子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余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共11万余元。
此前,有地方也出现一男子将健在父亲变为“亡父”,在提供了死亡证明、土葬证明及家庭关系证明的材料后,申请获得死亡赔偿金8万余元,后经查证该男子父亲还健在,之前提供的证明材料均系伪造。
受访专家认为,在骗保、骗取继承权、私人纠纷等事件中,普通民众很难鉴别文书的真假,伪造文书者很可能骗取不正当利益,甚至逃避相关责任,性质十分恶劣。
逃避法律责任。去年底,一男子为逃避刑罚给自己办死亡证明,最终数罪并罚获刑12年的新闻,曾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案件中的男子骗取他人钱财192万元后被查处,在看到办假证的广告后,决定从网上购买伪造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从而达到人死案销,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该男子在开庭前向法院寄去了伪造的“死亡证明”等文件,最终被法官明察识辨。
2021年,广东一女子也伪造“死亡证明”逃避刑罚11年终落网,该女子在入狱服刑期间,通过保外就医、伪造死亡证明逃避刑罚,被发现后一直下落不明,警方历经11年的侦查,在去年8月将其抓获。
专家:倒逼平台“守土有责”,彻底铲除“暗黑文书市场”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等专家认为,通过网络买卖伪造的“死亡证明”等重要文书,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助长违法犯罪,给社会带来不可测的风险,应彻底铲除“暗黑文书市场”。
吴国邦说,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文书信息管理系统,各类文书名称、制式,因时间、行业、地区、级别不同而存在差异。因此,文书真伪的鉴别难度较大,一般只能由文书主体单位确认或通过司法鉴定完成。“有关部门应不断加强监督,从源头上治理制假、售假。”胡钢认为,从假文书网购之便捷,可见目前造假成本的低廉,以及背后“灰产链条”的成熟。
专家提醒,商家可能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买家购置假文书的行为本身涉嫌购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如以假文书实施不法行为并造成侵害后果,轻则承担民事欺诈责任,重则应同时承担诈骗罪的刑事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对此类行为露头就打的同时,应顺藤摸瓜依法查处相关卖家和买家,提高买卖“死亡证明”等伪造文书的违法成本,让相关人员不敢为、不能为。此外,吴国邦等人认为,倒逼平台“守土有责”才能对此类问题形成长效、动态监管。为避免打击治理后,不法商家换个“马甲”卷土重来,平台应利用技术手段加强甄别,做到违规行为动态监测,对专门从事违法行为的平台则要坚决打击和取缔。
在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平台履行监管责任的同时,个人也要提高防范意识,避免掉进“假文书”的陷阱。
央广网:对“暗黑文书市场”必须一锅端
一纸假证明之下,活人能“死亡”,健康人也能“病危”。买假之人将其当作“摇钱树”和“护身符”,躲刑罚、骗保险、骗捐款,投机取巧钻空子,搅起一片乌烟瘴气,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也助长了违法犯罪之风,给社会带来了诸多风险。
假证明何以能大行其道?关键在于接收它的人并没有甄别其真伪的能力或途径。譬如说,在一张病危的假证明面前,又有多少人知道真证明是何模样?从这一点来说,“假文书”肆无忌惮,实际上直击的正是信息共享的“软肋”。没有统一的文书信息管理系统,“真模样”没有走入千家万户,无以“验真”,才让别有用心之人有了制假售假、以假乱真的底气。
以“假证”谋“真利”,买卖两头都有责。专家提醒,商家可能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买家购置假文书的行为本身涉嫌购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那么,“假文书”大行其道,成熟的“灰产链条”背后,暴露出的不只是买卖方法治意识的淡漠,也暴露出相关部门责任的失守。
彻底铲除“暗黑文书市场”势在必行,这离不开多部门齐心协力。有关部门应加快实现信息共享,以数字整合提高“验真”能力,铲除“假文书”生存的土壤;执法部门应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以法的震慑让买卖伪造文书者却步;网络平台应守土有责,加强对假证明、假文书的甄别能力,堵住“暗黑文书市场”交易渠道。如此多措并举,或才能釜底抽薪,去伪存真,对“暗黑文书市场”实现“一锅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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