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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上不去热搜的「她」,可以被你拯救(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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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6 19:12:28 31 0

    大家好,我是田静。
    最近有一件大事正在发生。
    但是,它没有上热搜,也远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
    那就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意见征求。
    很多人可能奇怪,这和我有什么关系?我能做什么?
    之前,这份支持女性权益的草案刚出炉时,我们发布过《别吃瓜了,这事儿才最该上热搜》,总结了其中值得关注的积极变化。
    草案的通过和落实,也需要民意的支持,每一位支持它的人的发声。
    但它却好像被掩埋在瓜田里了。
    今年年初,草案只有不到2000人提意见。随着一些律所、博主的呼吁,有更多人加入进来。
    我们在后台也收到了来自读者朋友的建议:

    目前,草案的征求已经有超过46000人参与。
    相比女性人口基数来说,这个数字其实说大也不大。
    虽然法律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但总给我们一种专业又遥远的感觉。
    许多人关注女性权益的朋友,虽然知道这件事,也想提出意见,但却不知道如何参与。
    现在,距离截止日期(2022年1月22日)还有一周时间。
    今天,我就来手把手教大家,如何有效地给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意见。
    哪怕只提出一条,也许就能成为筑成高塔的最后一块砖。
    希望你能和我一起参与到这件大事中来。

    01
    填写指南
    建议大家使用电脑端的浏览器,按照下列步骤操作:
    1. 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

    2. 下拉网页,在网页左侧选择“法律草案征求意见”。

    3. 在“正在进行征求意见”栏,点击“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4. 在右侧填写省份和职业,其他信息可以空白,点击“进入”。

    5. 选择章节、条款,在“提出意见”栏输入文本,填写验证码,点击“提交”。

    02
    我能提些什么意见?
    为法律草案提意见,其实就是针对已有草案中的每款条文,给出自己的异议和修改建议。
    在《别吃瓜了,这事儿才最该上热搜》中,我曾提到,草案涉及话题包括:
    招生歧视、职场歧视、性骚扰、“情感纠纷”、PUA、家务劳动补偿。
    可以看到,起草小组对当今社会的性别平等问题有着深刻的思考。
    但草案的提出,并不是终结。法律的很多细节,还需要一个个有具体经验的人来补充。
    所以,在上一篇文章的后半部分,我讨论了一些认为仍有改进空间的部分。
    比如“何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义务”,比如“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招生仍有歧视色彩”。
    这些观点,得到了许多读者的认同。
    除此之外,还有许许多多值得提出的改进意见。因此,希望大家在填写的时候,不仅仅参考我给出的文字,还能阅读草案原文,按照自己的观点进行增减。
    碍于篇幅,我只选取了10个关注度较高的话题,整理出意见供大家参考。
    这些意见的提出原则是:
    避免因定义不清晰或不恰当造成的落实困难或执行失误,增加草案缺少、但长期以来为舆论争议焦点的话题。
    同时从实际出发,避免过于激进,或较长时间内难以获得切实成效的要求。
    #媒体报道中对女性的歧视
    第一章第十一条
    增改:新闻媒体应促进性别平等社会意识,不得在标题、内文、配图等处使用对妇女的歧视性表达且不加以反对或批判。
    #“特殊专业”的招生歧视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增改:对“特殊专业”的规定,应考虑社会文化变迁、科学技术进步、工作条件改善等因素,从保障妇女平等权利、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基于社会实践事实的细化和更新。
    #男女同休产假
    第四章第三十四条
    增改:
    (1)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男女同休产假,妇女可按照个人意愿选择产假天数(不超过规定天数)。
    (2)男性员工配偶生育后,该男性员工须休产假,且不得低于其配偶所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最长产假的一半。
    #代孕
    第六章第四十八条
    增改:禁止代孕,严厉打击组织代孕人员及机构、代孕买家,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阴婚
    第六章第四十九条
    增改:禁止“阴婚”等封建迷信行为,禁止以此为由买卖女性遗体。
    #婚内强奸
    第六章第五十九条
    增改:婚姻不必然包括性同意,伴随暴力胁迫的婚内性行为导致妇女身心伤害的,应视为强奸。
    #婚检
    第七章第六十四条
    增改:婚检结果应告知双方,有不适合结婚的状况或传染性疾病的,不得隐瞒。隐瞒病情成婚者,被隐瞒一方有权主张婚姻无效。
    #离婚冷静期
    第七章第六十九条
    增改:离婚诉讼期间,如发生胁迫、暴力等恶性行为,公安机关受理后,民政部门应优先安排受害妇女离婚请求,酌情缩短或取消离婚冷静期。
    #冠姓权
    第七章第七十二条
    增改:男女享有平等的对子女的冠姓权,且不得在实际操作中,以“传统习俗”“家规家训”等为由,妨碍或阻止妇女行使对子女的冠姓权。
    #性骚扰
    第八章第八十三条
    增改: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经公安机关批评教育无效,且影响当事人日常生活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应依法进行进一步控制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03
    成为改变的一部分
    为什么我呼吁大家都加入到这次意见征集中去?
    因为每一次为自己发出声音,每一次为她人表明态度,都不是徒劳。
    这次意见征求,再一次证明了这件事。
    一开始,它并没有掀起多么大的浪花,也没有像上次草案提请时,冲上热搜。
    但是随着很多女性努力呼吁,甚至尽心尽力地将每一步、每一条意见都教给旁人,才有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这件事。
    然后,更多的意见被汇集起来,最终组成了汪洋大海。
    这片海中,当然也有不和谐音。



    △图源:微博
    显然,洋洋得意又看似机灵的“意见”背后,是这些人浑然不顾男女在生理上的客观差异,也不顾女性在现有环境中遇到的困境。
    他们就是认为,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就是“特权”,是对男性的不公甚至压迫。
    他们只想要形式平等,甚至只是口号上的平等。
    所以,但凡是为了尽快追求男女之间的实质平等,而为女性一方增加筹码的行为,都会踩到他们的痛脚。
    遗憾的是,我们都是公民,所以不可能禁止这些人也去发表观点。
    因此,这种时候,唯有发出更大的声音、寸土不让。
    毕竟,舆论高地我们不去占领,自然有别人占领。
    何况,妇女权益保障法自1992年实施以来,分别在2005年、2018年修正过两次。
    这第三次修订过后,下一次在什么时候,谁也说不准。
    除了“法律和政治”这一宏大的领域,为生活中的每一个细微之处发声,也可能改变我们自己和整个群体的处境和命运。
    也许,你是一名学生,那么在认真学习之余,也可以和同学朋友讨论性别议题,并火眼金睛发现课程或教材的不妥之处;
    也许,你是普通的上班族,那么在尽职尽责之余,也可以支持自己的女性伙伴,并勇于批判那些令女性不堪其扰的职场性别歧视;
    也许,你是为人父母者,那么在抚育子女之余,也别忘了相信并坚守女性的事业和人生,并为下一代提供适当的性别教育。
    ——也许,归根到底你就是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一个人。
    伸张女性为平等自由之人的权利,终将演变为全人类的福祉,将每个性别都从条条框框的歧视中解放。
    「女孩别怕」在这些年,也一直坚信这一点,并且以我们自己曾经发出的声音为傲。
    愿屏幕前的你也能更加勇敢无畏,更加沉着理性。
    就从亲自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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