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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一名孕妇在临盆之际被送到西安高新区医院,因等待核酸检测而无法入院,终致流产。1月5日,有西安网友发文称父亲突发心绞痛,到达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后,医院以其来自中风险地区为由拒不接诊,错失抢救黄金期,父亲不治身亡。同日,另一名西安孕妇在网上披露了自己被拒诊终致流产的经历:陕西省人民医院以其来自封控区为由不接诊,建议转到能康医院;但能康医院同样不接诊,理由是其健康码是绿码,而该医院只接待红码和黄码。道歉,并认定“高新医院存在分诊识别不精准、专科介入不及时、流程处置不高效、应急预案不充分等问题,该起事件属责任事故。”1月13日,西安市卫健委进一步发布通告决定“对西安高新医院、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作出停业整顿3个月,期满整改合格后重新开诊;给予警告;责成医院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批评:一是为何不处罚同样有拒诊行为的公立医院?二是让两家医院停业整顿会否因噎废食地加深医疗资源的短缺程度?前者触及处罚的公平性,后者关注处罚的实效性,但同样值得关心的一个问题是:《行政处罚法》第48条,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由此招致质疑。比如,有人撰文指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医疗机构停止执业活动有且只有一种情况,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言外之意即上述处罚于法无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法》第24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2021年通过的《医师法》第27条进一步明确紧急情况下的接诊义务,并为之扫清事前障碍和后顾之忧:“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医院不按上述规定对需要紧急救治的孕妇等患者实施急救,属于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不履行法定接诊义务,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的,构成医疗事故,应受行政处罚。《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就曾明确强调:“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患者,医患双方应当做好隔离防护等,不得拒收中高风险地区患者。”可即便如此,据公开报道,2021年1月,北京仍有医院拒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患者;8月,沈阳一名急性阑尾炎女患者因没有核酸检测报告,被拒绝入院治疗。10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还专门发出《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对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但三令五申并未遏止悲剧。个别现象尚能用无知或无良来解释,多地多家医院“顶风作案”应是另有原因。那么,原因何在?回忆说:“就在接诊医生准备接父亲去抢救时,前台接待人员和医生发生了争吵。医生说:‘患者情况都已经这样了,而且还有核酸检测报告,必须接诊,要赶紧抢救!’但前台人员拒绝接诊。理由是:‘他是中风险地区的,如果现在要抢救患者,这个责任你担’。”抢救无效后,女儿要求进入医院见父亲最后一面,但保安将其阻拦,理由是女儿没有核酸报告,并称:“你不能道德绑架我们,你知道不?”女儿当即情绪失控,哭喊道:“现在我爸已经不行了,我道德绑架谁了?”但等来的却是保安一遍遍的回答:“我们是履行职责。”这段记述令人不忍卒读,愤然诘问:“救人一命与核酸检测哪个更重要?”答案是如此显而易见——冰冷的核酸绝不能压倒火热的生命。可这么简单的道理,医院怎么就不明白呢?《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就把“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列为“应检尽检”的重点人群。2021年9月,《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再次强调“对新入院患者落实‘应检尽检’要求”。公告,要求“所有住院患者须持有24小时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办理”。《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指出一旦发生本土疫情,要尽早将社区精准划分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其中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要指定专门医疗机构为封控区居民提供就医服务。于是,封控区患者须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成为防疫规则,管控区患者亦有相似要求。《关于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就医的通告》,将就医人员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封控区、管控区人员、集中隔离人员和其他健康码为黄码人员,第二类是其他人员,并明确第一类中有急诊抢救医疗需求人员和即将分娩的孕产妇,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联系社区(村)工作人员对接120救护车,由120救护车联系定点医院,并告知接收医院就诊人员管控情况,由此实现风险人员外出就医转运“点对点、一站式”的闭环管理。2021年12月31日,根据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封控区、管控区等风险人员就医定点医院有关事项的函》,西安国际医学中心设立专门病区,为封控区风险人员提供肿瘤放化疗服务,但其定点接诊范围并不包括其他疾病。兰州市卫健委发现兰州仁和医院未严格落实省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定点医院设置、核酸检测和院感防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所有来院就诊患者必须持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挂号就诊”的规定,尽管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仍给予警告并责令停业的处罚。《传染病防治法》第69条规定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上虞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就医告知书》就规定:“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虞返虞的就诊患者(急危重患者除外),需提供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2021年10月25日,甘肃省卫健委副主任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看急诊时,要主动报告有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的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在保证第一时间救治患者的同时,同步开展核酸检测。”要求“各社区(村)、急救中心和各医疗机构均不得以查验核酸48小时阴性证明作为进出小区就医、转送病人和接诊的限制”,反倒有些过于“激进”了。《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流程的通知》就规定:“医疗机构要建立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的绿色通道,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进行核酸检测。要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设置缓冲区,用于暂未取得核酸检测结果等情况下,急危重症患者的紧急救治,同时严格按照院感防控要求做好人员防护。”2021年9月,《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也要求“规范设置过渡病室,用于收治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患者”。报道,西安红会医院就设置了过渡病房,启动了核酸快速检测流程和急诊绿色通道,实现急危重症患者边救治边筛查。西安高新区医院同为三甲医院,西安国际医学中心自称“按照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建设”,但要么没有按国家要求配备这些条件,要么未制订、执行预案启用这些条件,酿成医疗事故而招致处罚,不冤。其不能以执行防疫规定作为拒绝履行接诊义务的正当化事由,因违反防疫规定在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正在修订中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也应给医疗机构不得已违规救急提供事后鉴定免罚的机会,以增大接诊激励,避免悲剧重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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