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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惨购房者:首付745万房没了 还要赔近500万?(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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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 17:14:36 47 0

    2020年5月,在上海居住的伍亭颖计划花1550万元的总价,在黄浦区购买一套180.09平方米商业用房。没想到,在首付745万元之后,因银行贷款审批延误,无法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付尾款的伍亭颖,被卖方告上法庭。

    法院最终判决伍亭颖败诉,她不仅要退出房子,还要支付违约金、房屋整修费等总计497.32万元,被不少网友称为“最惨购房者”。
    很惨:两次支付都逾期
    1月19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对本案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梳理。

    在判决书中可以看到,伍亭颖在2020年5月17日通过中介,和卖方范俊等达成房屋转让协议,伍亭颖先期支付了100万元定金和400万元购房款。
    2020年5月30日,伍亭颖和范俊等签订补充条款,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550万元,卖方提前交房,伍亭颖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首付745万元。
    然而,伍亭颖未能按期补足首付余下的245万元,双方不得不在7月2日再次签订补充条款,这次约定了惩罚条款:从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45万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2.73支付给利息损失。伍亭颖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如未按期支付,则房屋买卖合同自动解除,伍亭颖应偿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20%),且赔偿范俊等原有的装修损失180万元。
    这次协议后,伍亭颖在7月13日缴清了逾期付款的利息,并完成了745万的首付,剩余745万元尾款,将在8月30日过户前全部付清。
    没想到,伍亭颖的购房尾款,因为银行审批延误再次逾期。
    实惨:没了房子还要赔近500万
    2020年9月15日,范俊等发出了律师函,告知伍亭颖收函3日内付清尾款,如仍然不付,他们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及装修损失等。9月30日,由于伍亭颖仍未付款,范俊等要求伍亭颖搬离并归还房屋,并偿付房款总价20%的违约金,房屋装修损失180万元等。
    2020年10月29日,伍亭颖在上海某银行申请的745万元贷款额度审批成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此时卖方已经不愿出售,并将伍亭颖告上法庭。
    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伍亭颖的房屋转让协议被解除;必须在判决生效10日内搬离房屋,如逾期将按照1000元/天追加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伍亭颖要赔偿违约金300万元、房屋整修费18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6万元。
    一审之后伍亭颖和范俊等都进行了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12月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伍亭颖将承担案件受理费2.72万元。

    一审判决书截图
    律师:判决解除合同不符合鼓励交易目的
    对于这起纠纷,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伍继军律师向上游新闻表示,本案的焦点在于:“卖方是否因买方的逾期付款行为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买方因为银行办理贷款超期,是否足以导致买方合同根本性违约,从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法律规定,伍继军律师认为上海法院的判决合法但不合情:在无证据证明卖方存在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应实现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制度目的,从而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从法律的公平角度,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建议卖方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从我在重庆遇到的类似案件来看,基本都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伍律师说。
    伍亭颖最终不仅失去了房屋,还要赔付违约金、房屋整修费等将近500万,被称为“最惨购房人”。伍继军律师坦言,这个结果对公众认知有一定冲击:“在卖方没有实际损失的情况下,直接判决解除合同,不符合鼓励交易的目的。希望大家在大宗商品交易过程中,尽量使每一个交易环节合法化,避免这种纠纷的发生。”
    同时,伍继军律师还提到了一个细节:“从该案的两次审判过程来看,卖方律师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和争议都是全程参与,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是卖方胜诉的关键;相比而言,买方在答辩及举证时,未充分表达继续履行合同的必要性,这是值得反思的问题。”
    延伸阅读
    上海阿姨580万拆迁款迟迟不到账 买新房将面临违约
    大家都知道 房屋动迁一般会给房主两种补偿方式,一是给钱,二是给房子,选择拿钱的房主就靠这笔钱再去买新居。
    家住上海黄浦区的刘阿姨最近却碰到了问题,补偿款迟迟没拿到,而新房还等着这笔钱付款,她将面临违约风险,刘阿姨多次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走访了各个部门,却也没有得到任何解决方案。
    刘阿姨说,她家原先住在浙江中路575弄4号,今年4月底,黄浦区对该地块作出了征收决定。



    刘阿姨:通知我们7月20日之前一定要交房的,7月19日我们就搬离了。
    根据刘阿姨提供的黄浦区房管局及第三征收事务所与刘阿姨家的征收补偿协议,刘阿姨家的房屋获得了480多万征收款, 外加100万奖励款,共计580多万元。



    按照合同约定,协议生效后30天内搬离原址,搬离后90天内支付约定款项。

    刘阿姨:搬离之后一直等待正式签约,8月12日我们就签掉了,就耐心去等。

    按照7月中旬搬离后90天计算,本应10月中旬拿到动迁款,可迄今这笔钱影子都没有。

    为此,刘阿姨多次拨打了12345反映问题,有关部门一开始回复说,还在审计过程中,如今,再次询问第三征收事务所,得到消息却是:有关部门还没有给他们钱,所以无法放款。

    刘阿姨:要给他们钱,他们才有钱给我们,动迁组没钱的。
    记者同刘阿姨一起致电经办人,得到的也是相同的回复。

    黄浦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放款不是我们放款,我们都做好了,(上级部门)通知我们放款,放掉就是了,这么简单的问题,这段时间很多老百姓都在吵。
    刘阿姨告诉记者,她老伴是残疾人,按时搬出房屋后,一直在外租房居住,租赁合同、新的购房合同,都是按照征收协议约定期限无缝对接的,如今补偿款迟迟不到位,让自己很被动,还要面临违约责任。

    刘阿姨:我们12月17日借房合同到期,要还掉房子,我买房12月30日不签,前面的钱就都要(违约没收),你让我现在怎么办?马上要过年了,我们钱在哪里不知道的,没期限的,所以我们急。17日到了,又要去借小旅馆住了,天天等钱,天天失望。
    就此问题,记者向黄浦区征收 管理部门反映,他们立即找来了 黄浦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核实,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的确是逾期了,因为工作上走流程存在瑕疵。基于刘阿姨家特殊情况,会尽快放款。
    黄浦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基地大组长
    刘蕴:

    可能在走流程的时候,我们工作上面有一点瑕疵吧,经常换经办人,很多事情我们自己可能也不一定清楚,所以,环节上有可能也超过一点时间。我们(动迁)基地上面应该和居民解释,都是结算后的90天左右,因为有时候周六周日节假日,可能稍微晚一点时间。
    (记者:就算按照结算之日算起,阿姨的这笔费用也逾期了?)
    从现在开始,我们都抓紧把不应该发生的问题,我们尽量自己消化掉,不能让老百姓受到损失。
    对老百姓而言,老房动迁是个大事,甚至是很多人一辈子的心愿。
    小坊希望相关单位能说到做到,尽快把补偿款给到居民,设身处地为百姓着想,大公无私地为百姓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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