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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租客签的合同已经到期,提前给他发了60天的notice让他搬走,之后没几天他就把房子的电断了,屋里的东西也基本都搬走了,他也不再付房租了。
但是他不承认他搬走了(按照他的说法是他会每周回来住几天),也拒绝还钥匙,他还留了一些东西(空纸箱子和空水瓶)在屋里,还留了字条在上面写着不要动他的东西。院子里和车库里也有一些他的东西(他从外面捡回的已经破了的沙发和柜子等等)。
不清楚他现在住在什么地方,和他要过地址他也不给。
请问这种情况notice到期了他还是不还钥匙,不把东西清走,我直接去把锁换掉会有什么不妥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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