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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份买了一个老房子,11月底过户,中介的广告上写了有水井(Bore reticulation),房屋检查的时候正好下雨天,房屋报告上写了没有测试Bore Reticulation. Final inspection 的时候,中介演示了安装在车库的花园喷水系统是正常工作的。因为看到正常喷水就没有想到检查水井在哪里。
等搬进去之后因为喷淋系统正常工作也没去管它。前几天喷淋系统突然不工作了。这才发现这个井原来是和邻居公用的, 井打在邻居家的院子里, 通过管子接到我这边喷淋系统。这时候才搞清楚井的大致结构和管路连接, 我的车库里有个控制器连到前院两个fence中间的继电器盒子上。邻居也有自己的控制器。
邻居提出可以先修理,费用均摊。又说这个水井存在40多年了,过去一直没有协议(Bore Agreement)。提出要找律师和我重新签协议,协议上要写水井是属于他家所有,可以出于好意提供我家使用。如果我买房子那我下家不能继承这个。当场回复他可以分摊修理费用。但是协议只接受一般的通用协议(网上可以下载到或者找打井公司要一份)。不会签特殊条款。
邻居那边不知是几任屋主。 我这边前面有3任,第一任盖房住了7年后卖给第二任,第二任住了30几年后卖给第3任,第3任出租4年后被我买下。邻居是6年前搬入的,搬入后两年后我这边第二任屋主卖房。期间也一直没有公用的水井协议。查了下以前的买房广告,第二任卖房子的时候广告上注明了是公用水井(shared Bore)。
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儿,持分求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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