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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小升初摇号失败怎么办?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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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3-20 06:25:47 22 0

    在咱们大西安参加民办学校摇号失败怎么办?还能回对口学校吗?成了家长们的高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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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俗的解答就是:如果你的对口学校是热门学校,名额已招满,你摇号失败后,那就回不去了。所以在放弃对口学校前一定要谨慎考虑。其次,如果你选择了摇号,但是摇号失败了,教育局会为你娃统筹安排兜底学校。
    具体安排的原则,西安各区有所不同的,咱们一起往下看:
    2021年6月26日12点,西安市2021年民办初中、小学摇号报名人数公布!民办小学报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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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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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摇号结果查询方式
    1、网站查询:
    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学生及家长也可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2、短信通知:
    成功被录取的学生,家长会收到“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的通知,或手机短信通知。(短信通知可能被拦截,也可以在短信的拦截信息里找一找)
    摇号被录取收到信息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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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摇号未被录取收到信息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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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城区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新城区公办学校录取顺序:
    公办学校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
    1.首先安排具有公办学校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入学人数超出提供学位供给情况,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直至学位供给数完成为止,超出部分再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区级统筹学位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家长意愿,依据积分高低,在居住区域内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新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将根据学生家庭户籍、房屋等情况进行审核积分排队。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将根据其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购房、居住、务工等情况进行审核积分排队。
    确保新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新城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应入尽入
    碑林区
    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到户籍对口公办学校入学或参与区级统筹入学。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碑林区公办学校录取顺序: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结合实际,我区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位,先安排碑林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积分排队顺序,参考家长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分排队办法各学校结合学区特点制定,报区教育局备案。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视其实际情况分别提出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莲湖区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若户籍对应学区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莲湖区公办学校录取顺序:
    1.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顺次安排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灞桥区
    7月3日至7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户房一致的学生,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若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小学由各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其他学生,小学入学由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灞桥区公办学校录取顺序:
    取得《报名条》的适龄儿童少年,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遵循“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和“不得择校”的要求,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入学程序。
    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6月10日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布招生计划。6月27日起按以下程序安排不同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
    1.根据摸底、入学信息审核及报名情况,依次安排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区内户房一致人员适龄子女、优抚对象适龄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人员适龄子女有序入学。
    2.安排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挂靠户及空挂户人员适龄子女、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和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
    3.依据《灞桥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附件5),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参考个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在对应公办学校入学若无空余学位时,小学由各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未央区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未央区公办学校录取顺序:
    招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和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容纳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登记造册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1.房户一致。房户一致的未央区适龄儿童少年,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先接收房户一致的学区内学生。如房户一致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的回流生,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者直接录取,无空余学位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辖区公办学校入学。
    2.统筹类。在安排完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依次统筹安排辖区内本区户籍人户分离,本区户籍拆迁户,政策准入类学生,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廉租房、公租房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雁塔区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分类资审对应公办学校进行统筹学位,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雁塔区公办学校录取顺序:
    各校采用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
    1.首先安排公办学校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再按照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分入学按照家庭户籍情况、房屋情况、居住情况等进行积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购房居住、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及地点、获奖等条件进行积分,
    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长安区
    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若户口地学区学校有学位,则予以录取;若学区学校无剩余学位,统筹向其他公办学校分流。
    长安区公办学校录取顺序:
    优先保障“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入学条件从落户时间、是否房户一致、与户主关系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定。条件不符合的适龄学生,向辖区内其他学校分流。
    学生入学条件由招生学校基于学校招生计划等实际,按照下列条件依次考虑:
    1.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规定时间(2021年5月21日前)落户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准入类、优抚对象适龄儿童少年。
    3.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规定时间之后(2021年5月21日后)至报名审核前落户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解决好上述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相关学校学位有剩余的,可视学位剩余情况,统筹考虑:
    在学区内拥有自有住房(2021年5月21日前)的人员的适龄子女;其他类型的学区内户籍(集体户、挂靠户、空户等)适龄儿童少年;长安区拆迁村村民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
    政策准入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登记时可提供意向就读学校,区教育局参考学生居住等基本情况、学校学位情况,充分考虑意向学校,统筹保障。
    高新区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根据学生所在学区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高新区长安区公办学校录取顺序:
    第一类:
    1. 符合房户一致的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
    2. 符合高新区征地拆迁政策的拆迁过渡人员子女。
    3. 符合优抚对象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西安市政策准入类人员子女。
    第二类:
    1.符合高新区招商引资、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撑保障体系类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户籍在高新区、房产在高新区,高新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类:
    1.符合高新区集体户籍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高新区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入学政策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3.符合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1)优先安排高新区内有房,户籍在西安市以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适龄儿童、少年;
    (2)其次安排西安市内无房,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在高新区,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3)最后安排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无社保,但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经开区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对应学区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者直接录取,若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经开区长安区公办学校录取顺序:
    招生入学首先安排本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2)初中学位安排顺序
    (1)6月27日开始,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先接收户房一致的学区内学生;如户房一致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2)6月30日开始,安排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我区户房一致回流学生、优抚对象子女和符合政策准入类学生、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因学区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适龄儿童,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3)7月3日开始,依据《经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试行)》(见附件3),参照家长意愿,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凡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曲江新区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曲江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曲江新区长安区公办学校录取顺序:
    采用分类信息审核,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次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排原则为“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
    入学安排顺序按照信息审核类别依次进行。
    同一类别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落户时间依次排队,安排入学。
    其中,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首先安排户籍地址和在曲江新区范围内所购房屋地址不一致的,按照落户时间、购房时间依次排队;其次安排租住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范围内的,按照落户时间依次排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首先安排所购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范围内的,按照购房时间、务工时间依次排队;其次安排租住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范围内的,按照居住时间、务工时间依次排队。
    浐灞生态区
    浐灞生态区公办学校录取顺序:
    公办中小学根据学区划分,先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分批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一批次:录取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选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次:安排优抚对象子女、其他享受政策照顾类人员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第三批次:安排统筹类学生。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按照落户时间依次安排入学。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按照租赁协议签订日期依次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结合购房、居住年限及务工时间等情况依次安排入学。
    当本批次录取完成后,学校仍有剩余学位时,安排下一批次录取;如无剩余学位,结合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航空基地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航空基地公办学校录取顺序:
    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航天基地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具有航天基地入学资格学生,由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航天基地公办学校录取顺序:
    1.航天基地内其他类型户籍学生入学
    航天基地辖区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此类情况参照新生入学意愿,结合学校学位情况,以落户先后时间统筹安排入学。
    2.其他类学生入学
    具有航天基地入学资格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在保障航天基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结合新生入学意愿,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先购房后租房,同等条件按照居住证办理的时间先后依次安排入学。
    国际港务区
    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国际港务区公办学校录取顺序:
    第一类:
    1.符合学区范围内正式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优抚对象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人员子女;符合西安市政策规定准入类人员子女。
    第二类:
    1.符合国际港务区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非中国国籍学生,实际居住在国际港务区,需在国际港务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外籍人员适龄子女。
    第三类:
    国际港务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国际港务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我区统筹派位政策的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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