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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览签证(676类和679类)
停留期限
按照不同状况,游览签证可签发单次或屡次出境签证,在澳停留期限为每次3个月、6个月或十二个月。请求人可按照需求,请求相应的出境次数和停留时间。签证官则会按照请求人的集体状况,来抉择是不是赞成给与相应的签证。
个别状况下,3个月的游览签证已可以知足绝大少数访澳者的需求。如需签发停留期限更长的签证,则需求合乎特定的前提。例如,请求报酬澳大利亚公民或永远居民的父母,而且曾经递交了移民请求,但移民签证尚未批准。】
曾经递交了移民请求的再请求676应该会很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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