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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6月我替父母递交了 143 移民资料,并照实填写了过来10年中父母去日本同一家单位任务累积超过1年的状况(住址也根本同样,门牌号稍有差异)。起初父亲又去那家单位长久停留,正好就办了未刑事犯法公证。因为未刑公证的一年无效期,我“自说自话”地把这份公证寄到了 Perth,后果寄丢了 。。。
按照论坛上理解的状况,我估量再过3-4个月应该会被要求增补资料。而且从去过日本后又移民澳洲的敌人那里理解到,中国国际的日本事使馆能够办未刑公证,然而个别为3个月,远远超过澳洲移民局要求补齐资料的28天的期限。
我的问题是,
我父母是不是应该提前3个月,当初就去国际的日本事使馆管理未刑公证?
请理解的敌人不惜赐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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