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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bs
发表于 2021-5-13 13:38:30
这个gp规范不是明文规则,而是澳驻中国使馆里边本人搞出来卡人的!!!
我本人的亲自阅历是:给我岳母第一次请求一年,给了半年,理由是由于我岳母年岁过轻怕在这边打工。第二次请求一年给了一年。这次请求一年给了一年,然而每三个月要求离境一次(这时候她曾经是在排队付费移民了),她来了之后第一个三个月满,离境一次到新西兰游览,起初感觉三个月分开一次太劳民伤财,所以干脆到Melbourne的移民局请求把三个月离境的条款waive掉,去做了个体检之后,人家二话没说就给waive了。
这次在上海签证的时分,签证处说下次再请求签证就不会批了,由于来的时间过长了,需求在国际住一段时间能力斟酌再发签证给她。不外她下次再来的时分但愿付费移民曾经搞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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